美文网首页专业知识
保监会134号文件,买保险有什么不同?(养老篇)

保监会134号文件,买保险有什么不同?(养老篇)

作者: 5674d184ed2e | 来源:发表于2017-08-28 11:20 被阅读24次

在朋友圈炒得沸沸扬扬的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 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养老风险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45-55岁年龄段的客户明细感觉到了养老的压力,因为刚好看到了、看清楚了自己父母一辈养老的现状,不再臆想养老靠国家、靠房产、靠社保,而是真实的了解到了养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比如家庭矛盾,比如房产变现的困难,比如社保养老金的不足,比如每年上涨的医药费,比如空巢老人容易被保健品从业者骗钱……这些问题,透过合理的养老保险规划,都可以很好地缓解家庭的压力,通过制度和功能的设计,很好的让养老钱,顺利到达老人手中。

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成熟的养老保险产品,这些产品第一是专为养老金领取设计的,比如60、65岁开始领取,第二是可以解决长寿风险的,不会因为领取多少而消耗殆尽,只要被保险人生存,终身都可以领取。


三、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高比例返还年金,是这几年保险市场热点,保险公司希望通过高返还,来吸引消费者,但是这样做,有两个弊端:1.高返还不是高收益,容易陷入销售误导,让客户误以为每年的收益有25%、30%、甚至50%;2.早期高返还带来的结果就是后期领取变少,而后期才是客户真正需要养老金的时候。控制前期返还的比例,可以有效改善产品结构,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将重点放在养老规划上。

如果是专注的养老产品,我更推荐延期年金(约定55、60、65岁后才可以开始领取),而不是即期年金(交费当下就开始领取、或是第二年开始、第五年开始领取)。如果是给孩子存钱,可以考虑即期年金。


(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被称为新型人寿保险,除了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大陆一直生不逢时,一方面保险公司希望通过这种产品大量吸收保费,但另一方面,万能保险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消费者误导,和监管的阻力;中国A股市场的不给力也让投资连结保险未能发挥应有的价值。2014年费率改革后,传统保障型产品由于降价合理,收到市场和客户的认可,而年金附加万能账户,也因极低的手续费和灵活支取、保底的回报利率受到很多客户的喜爱。只是保险公司资金长期运作,若短期面临客户大量赎回,可能爆发挤兑风险,从维稳的角度,监管在此时(2017年10月1日)叫停,也是合情合理。


(三)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作为养老保险一个重要的保障险种,护理保险是三大支柱之一,但是在中国一直缺失,相对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险公司也没有研发的动力,市场上有个别产品,但是费率不太友好,购买的客户也不多。希望这次能有良心保险公司研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护理保险。


(四)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目前已经有失能损失保险,只是大部分是在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单独的失能损失保险还有待研发。


(六)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这对于严防销售误导,尤其是在银行渠道售卖的保险产品,对于年龄较大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说明清楚保险责任、和保险利益非常重要。之前在银行的朋友向我诉苦,说他们有销售压力,不得已将保险卖给老年客户,一是因为这些客户的工资和退休金都存在银行,对银行很信任;另外也只有老年客户才有可能购买他们推荐的保险产品,年轻人是绝对不会购买的,银行柜员因为销售压力,虽然产品不好,产品不适合,但是出于业绩压力,银卡考核压力,不得已去销售。这个制度出台后,对于销售误导问题,应该有极大的改善。

从现在到2017年10月1日,很多保险公司都会借着【停售】东风来推销年金保险,无论是快速返还还是万能账户,都不是客户追逐的热点。客户真正关注的,应是自身的需求,如果刚好这样的产品是你需要的,你可以买,如果只是【停售了、以后没有了】这样的理由,你真的要想清楚这是不是符合自身的情况及利益的规划。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保监会134号文件,买保险有什么不同?(养老篇)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xziwd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