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除了“认钱”以外,我们有许多需要“认人”的场合,恋爱、招聘、教学就是典型例子。
在这些例子中,男女双方、雇佣双方、教学双方,与其说是在进行买卖,不如说是在择偶。
这时,“认钱”就不是上策,因为双方寻求的都主要是非金钱的品质。
也就是说,在交易的双方都需要“挑客”的情况下,“认人”的标准往往比“认钱”的标准更可取。
鹿重点:我们知道,物物交换的交易费用极高,因为匹配的交易者相遇的概率很低。
而交易当中只要有一方是认钱不认人的,就能极大地增加交易的机会。这恰恰是货币的妙处所在。
比如卖衣服,商家是不用挑客只需要按照“价高者得”方式进行交易。
这是鹿重点第111篇,周三下午,汉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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