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月相定点说袭来已久。西汉末,刘歆以董仲舒“三统说”为本,立论月相定点,混以太初法推演考徵三代歷日,用以解说《尚书》《春秋》等故典,欲申其父刘向“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之王命论思想。
班固《汉书·律歷志》认为歆究其微渺,所“作三统歷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刘歆论古月相是说:“死霸,朔也。生霸,望也。”且以为《尚书·顾命》“十五日甲子哉生霸”。后之人疑者稀而信者广,由是古之月相定点说而立。
沿至清代,学者俞樾因惑于刘歆之说,而作《生霸死霸考》以纠谬:“惟以古义言之,则霸者月之光也。朔为死霸之极,望为生霸之极。以《三统术》言之,则霸者月之无光处也,朔为死霸之始,望为生霸之始,其于古义翩其反矣。”
其定义古之月相曰:“一日既死霸;二日旁死霸;三日载生霸,亦谓之胜;十五日既生霸;十六日旁生霸;十七日既旁生霸。……月明生为生霸,则明尽为死霸,是故晦日者死霸也。晦日为死霸,故朔日为既死霸,二日为旁死霸。”
俞樾能独具识见,以古义辨析刘歆于“霸”字训诂错意,其说为不刊之论。可谓是一言所指,古今困学者皆醒也。然其所定月相之说,验之实际却不正,疏漏亦显然。
民国间,王国维深味旧说,辅以铜铭歷日,撰文以考生霸死霸,篇名虽与俞樾所作同,然其独创月相四分说,则与古之定点说迥然有别。因王国维在当时学界之地位,其说一出,文物考古界则奉为圭皋,据以考诸典籍铜铭歷日,进而欲求得三代纪年真实者甚夥。遍观七十余年之相关学术文章,王氏说独具主流多见徵引,而定点说虽歷史悠久而渐式微。
月相四分说在国家级学术工程——夏商周断代研究中进一步被演化为“月相二分说”,用以考订三代纪年,影响更是深远。尽管数十年间亦有董作宾、陈梦家、刘启益、李仲操、张汝舟、张闻玉等先生仍持“月相定点”说以抗,但各家所论月相定点也不尽相同,故虽有异议者,亦波澜不惊,难以撼动王氏说。
哲以为,古人书事于简册,卜辞于龟甲,铭文于鼎彝,皆大事也。名月相辅以干支定时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断不会如王氏所说的如此疏阔。且王氏月相四分说有一绝大漏疏之处,是其无法与原典合。载籍乃至铜铭所见,多有记写某日月相干支后,行文有翌(翼)日为某某干支,越(粤)数日为某某干支的史家笔法。若前记月相某日为游离,则翌(翼)日、越(粤)数日干支何能所定,此惟月相必为定点之绝对证据。此说前清俞樾先生已有所论及,奈何王国维及其他诸先生视若不见乎?
汉代刘歆将霸(魄)之本义弄拧了固为事实,至清代俞樾先生方一言点醒,以至王国维曾揶揄说:“相承两千年,未有觉其谬者。”然观王氏月相四分论之谬处,自身者不省,他人袭用其说而不知。间或有异议,也不过如放声于洪钟之荡,声息孱弱。是则王氏之谬亦大有步歆覆辙,而为后世承袭之虞哉。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唯刘歆、王国维为一代之大儒,其学术误谬处影响遍及中外文史哲研究领域,其害固不浅也。
哲治先秦史固久矣,对古之干支月相歷法等尤为用心,平日比勘前贤对古月相之论,终觉皆未得精髓。而臆说纷纭者,多有弃定点说而从王氏月相四分之论,余甚是戚戚然。唯作文以考古之月相之真义,以跋定点说之光。
朔望月全图前贤王国维、俞樾诸先生作生霸死霸考,多以考求“霸”之字义始,哲也从之,唯所见不同尔。说文:“霸,月始生,魄然也。承大月二日,小月三日,从月,□(上雨下革)声。”许慎说霸,意虽有到唯嫌略简尔。段玉裁注杂取各说,比较后以为三统说为是。
哲以为,训诂必从字之本义求,方得真。古人造字,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有象形、指示、会意三法。夏殷时复增形声法,字由是孳乳更多,于是文字始大备。
霸字结构,左(上雨下革)字,乃会意。说文以为是“雨濡革也”,段注:“雨濡革则虚起,今俗语若扑。”哲以为非是。雨濡革,变也。此字或为古文“变”字。变字从攴辫声。
变恋繁体字“變戀”上部皆同。變者,以手改换发型。戀者,心有所属女(以恋女发型为会意)。變为后起字。“變更”为比义连词,“革變”亦比义连词,则古人取象“雨濡革”固是“變”意显然。(上雨下革)字读若變,则为霸之声符者亦合。从月,则表意月之渐变。故霸者,月之變也。
万物莫不可名之为阴阳。月之阴缺盈匿,则如月之生死,生阳死阴。生霸,月之往生也。死霸,月之往死也。故生霸死霸应是月相最易识别之态也,哲以为生霸即上弦月,死霸即下弦月。哉生、旁生、旁死、既生、既死等定语,乃摹绘弦月前后月貌之变耳,可对应表述弦月前后之日也。
藉助现代计算机技术,遍搜出土铜铭一万余方(《金文集成》及近现代出土铜铭),凡带歷日月相干支者,无过“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旁死霸”五种(旁死霸仅晋侯苏钟一见),是知古人连“朔、望”亦不取用。文献所见,则有:初吉、哉生魄、既望、月出、月生明,旁死霸、既死霸、既旁生霸,哉生明。此外还有既生魄、既死魄、哉死魄。
詩經小雅《十月之交》:「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虞书《大禹谟》:「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商书《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周礼.春官宗伯》有:「告朔于邦国。」概明古哲人知朔用朔。唯朔时月相看不到,只能靠历官推溯,普罗大众行用不便。
朔、望、上下弦月实月相之四分矣(非王氏四分说)。朔不可见,唯上下弦月、望、胐,肉眼即可确知。周人蓋取“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種能确定之月相輔用为曆。既望在望后一日,则知初吉在朔后一日即胐日。继而可推,既生霸在上弦月后一日,既死霸在下弦月后一日。故知上下弦月即生霸死霸月相。
月相四分从朔到下一次朔,或者从望到下一次望的时间间隔,称为一朔望月,约为29.53059日。朔是指月球与太阳的地心黄经相同的时刻。古人把包含朔时刻的那一天叫作朔日,把有望时刻的那一天叫作望日;并以朔日作为一个朔望月的开始。朔日是后人的观点,周人或许并不讲朔日(至少在幽王之前)。在先民理论中,朔乃日月相交,存在的只是一个很短暂的时刻,且不易被肉眼观察。故周先民或以月初见为胐日(初吉),视为月首,以初吉、既望为一个朔望月周期。一个朔望月为29天半,实际上是29天12小时44分3秒。安排一大一小月恰59天稍有余。
《史记·曆书》有云:"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邪於终。履端於始,序则不愆;举正於中,民则不惑;归邪於终,事则不悖。"这个原则哲相信在月相规制中也是存在的。如朔到望周期十五天,而望到下一朔则十四、十五不等。观察西周月相名的排布,大致也遵循了这一原则,如初吉到既望为十五天。既生霸到既死霸为十五天。相对应的,哉生霸和哉死霸、方生霸和方死霸、既旁生霸和既旁死霸的相距亦必在十五天。同理,上下弦月两个确指的月相恐怕就是古人所常提到的生霸和死霸。生霸死霸相距亦必在十五天。
王氏徵引各家之说,将霸胐混作一谈,张闻玉先生认为是谬说。哲以为王氏引马融说而已,是汉人以今文释古文,非错尔。只不过是胐为后起字,说文无,金文里遍搜亦无。《广韵》云:音窟。胐臀。《博雅》云胐,脚也。又《集韵》:张滑切,音窡。厀疾。哲以为胐与吉,二字同义,声亦相近,或为古今字耳。
金文里,“甲”字的型构是个“十”字形,“吉”的字型是从甲从口(口指代言),中有一月牙形作指示符号。显然是以月牙初上为“甲日”。《说文》曰“吉”为善。又曰:“壹,专壹也。从壶吉声”。"甲、壹、吉"三字上古音极近,皆可通假。
月生明的起点在胐日,则古人以胐日为初吉是必然的。在当时观天授歷皆由王的条件下,普罗大众不可能人人皆知歷数,以月之始见的“胐日”定义为“初吉”日,更容易被人们理解并接受。胐日多见于月之三日,以约定俗成的原则,则古之月相初吉即胐日,即在月之三日可决然而知也。
古人直观天象,以月牙初见为初吉(胐日),以月满圆为望,既望在望之后一日,当毫不含糊。大道至简,月相定为一日当属必然之史实。古人观象授时,知两朔之间必望,两望之间必朔。朔望月长为二十九天半尚多的规律不难掌握。以望定于十五,则朔日必为初一,亦是决然可知的。朔日为非可见月相,故也非初吉(胐日)。遍搜金文,概莫见有“朔、望”表月相者,可见古人因“朔”不可见,连带“望”之月相亦不用。这也并不奇怪,既望、初吉等日干支一旦确定,则越后数日干支顺序可得,行文中稍少备注即可,原没必要复杂。
春秋以降,歷术臻进,朔望日皆可推步。鲁国自文公起就不亲到祖庙告祭,只杀一只羊应付一下,留下了个“告朔饩羊”的典故。从这个典故里也可以窥觑,春秋时先民推步歷算已经非常精进。每月朔望日干支一旦确定,则其他日子自可推知。
春秋经中,往往先说某月朔干支,再言事件干支日,成为定例。周人重初始,以干支“甲、子”为首为善。逸周书《周月》篇:“数起于一而成于十,次一为首,其义则然。”故后世也渐行以初一(朔日)为吉日。后世学者不知个中原因,以为初吉就是朔日,这样解释东周的初吉当然没有问题,但若以此去套西周的初吉,则不妥。
如是则金文中古之四种月相,唯既生霸、既死霸未能遽定尔。既,训为“已”,则二者盖为生霸、死霸后确指之月相。《白虎通》日月篇曰:“月三日成魄,八日成光。”依前哲所拟推,成光、生霸或为一事尔,则知古人言魄言霸或有二指,后世混淆为一。则哉生魄必在初吉之后,既生霸必在八日之后。西周周原甲骨26号和54号有“既吉”一词,可见“初吉”后是有“既吉”之说。“既吉”盖与“既生霸”同义。
周易《系辞》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在古人眼里,五、二十五,是两个神奇的数字。天数有五个,五居其中位。把五个“天数”加起来:1+3+5+7+9=25。故哲以为,抛开大小月不谈,古人定哉生魄必在五日,定既死霸必在二十五日,这其中蕴含有古代朴素的歷算哲学思想在内。
然月行有迟疾,古人以朔望月长度29.5306日为基础,制定了大小月的制度使一年的时间更接近回归年。在历日的安排中,通常为大小月相间,经过15~17个月,接连有两个大月。定大月为30日,小月为29日。因有大小月之分,故古人有望在十四十五的说法。《正义》亦云:“上个月是大月,则本月初二日生“魄”;上个月是小月,则本月初三日开始生“魄”。则初吉月相,前月大在初二日,前月小在初三日。”
哉生魄在初吉之后,则或在初四、初五日焉。然以情理推,古人断不会以相邻两日连续命名月相。是知初吉在初二,则哉生魄必在初四;初吉在初三,则哉生魄必在初五;唯大小月的设置导致初吉始日不同,则哉生魄日有不同。以汉人理念推溯之,胐日为初吉、生魄,则次二日为哉生魄,后二日即方生霸,再二日则生霸(上弦)也。古人数理目一三五七九为阳数,二四六八十为阴数,十与零同。以一日为月朔,三日为初吉,则五日盖为哉生魄;生霸在九日,既生霸则十一日矣,承小月也。以三十日为月朔,二日为初吉,则四日盖为哉生魄;生霸在八日,既生霸则十日矣,承大月也。
然哉生霸(魄),旁生霸(魄)、既旁生霸(魄)等月相名也多见于载籍,金文中却概莫有见。如《尚书·顾命》有“惟四月哉生霸”,《逸周书·世俘》有“旁生魄、既旁生魄”月相名,武成篇有“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哲以为,这些或是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等确指月相之次日或旁日。
如《汉书·律歷志下》引述刘歆三统歷解《武成》歷日就是将“生霸”作“望日”解,以既旁生霸为望日之次日。是知刘歆是以生霸死霸为月相,以“旁”“哉”“既”等为月相之旁日、当日解。《仪礼·士丧礼》“牢中旁寸”,郑注:“今文旁为方。”旁、方古通。《广雅》:“方,始也。”哉,金文作“才,在”。哉、旁、既当各有指称。
哲通过多年的研究认为,西周月相不但是定点的,而且是有规律的。金文中月相目前所见虽然只有五个,但方死霸月相一定有对应的方生霸月相之名。这样的话应该有六种,通过大小月不同的定义,六种月相名可代指十二日。结合文献所称的初吉、胐、望、晦、朔,哉生霸、哉死霸,既旁生霸、既旁死霸等,一月之月相恰可排定,毫无违和之感。见附图:
综而述之,古之月相定点不言而喻矣。哲穷尽遍搜古物器铭,知古人唯以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者为月相。古人制定月相名指称必指特定某日,而非王国维所说四分。唯大小月不同,则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者月相实际指称日略有变化。正因为不同月份的月相指称日未必相同,这亦是古人记事记铭歷日中干支日累加标注月相的原因所在。
明白了古之月相的其中关节,则用以考求铜铭歷日无不中的。唯需注意的是周正建子,以冬至日为年之始,月之始,不以冬至日所在月朔为正月一日耳。类之今日农歷以立春日为岁始,前一日归于丑月。重要的一点要切记,周正月分以平气,故周之一月二月…十二月等非等同于阴歷月。
如《尚书·顾命》记成王之崩日:“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顾命。“翌日乙丑,成王崩。”成王去世,何等大事。而其书于史者,仅此而已。后世学者嫌其短简,不可求得成王去世在何日,哲以为可矣。唯不知成王何年去世耳,若知则可推溯出成王去世的绝对年月日。
孔颖达疏《尚书·顾命》:“成王崩年,经典不载,《汉书·律歷志》云成王即位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魄,即引此《顾命》之文,以为成王即位三十而崩,此是刘歆说也。孔以甲子为十六日,则不得与同矣。郑玄云:‘此成王二十八年’传惟言成王崩年,未知成王即位几年崩也。”
孔颖达归纳了汉人对成王在位年数的说法,主要即是刘歆的三十年与郑玄的二十八年,代表了当时学术界的主要两种观点。三十年或二十八年,皆是从成王在周公摄政后之第二年亲政,即《尚书·洛诰》那一年始算的。那么,谁说的对呢?
哲以为,此二说亦对,也全不对。我说它对,是指以文献记载歷日推溯的方法是对的。我说它错,一是指刘歆对胐日、哉生魄等月相名称的理解有误,以他的理念推溯必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二是歷日推算是以《诏诰》中夏三月召公相宅起,到成王去世日为止的。已知成王于四月“甲子日不豫”,“翌日乙丑崩”,则在位年得虚加一年。因为前王无论何月去世,继任必在下一年春正月即位,而不会在同年,故二者结论都需加一年。
三是指无论刘歆,还是郑玄乃至后来的学者,都没注意到周公摄政年起于何时这一关键问题。纵观古今,几乎无人提出过“成王即位年和周公摄政一年”各有所指这一关键认知。文献也好,学者也罢,大多是将两者混为同一年。
古四分歷数据:1年365.25天,1月29.53085天。以四分歷术推演,自《洛诰》“唯三月丙午朏”至《顾命》“四月哉生魄……甲子”为30年估,则共有10998日。计有372月又13日。以丙午朏在初二,“哉生魄……甲子”在十五。丙午朏在初三,则“哉生魄……甲子”在十六。
同样,自《洛诰》“唯三月丙午朏”至《顾命》“四月哉生魄……甲子”估为28年,则共有10278日。每月以29.53085天计,共有348月又2日。以丙午朏在初二,“哉生魄……甲子”在“初四”。丙午朏在初三,则“哉生魄……甲子”在初五。
是知成王亲政有二十九年。周成王的确切在位年数含“成王继位”1年、“周公摄政”7年、“成王亲政”29年,共计三十七年(具体可见哲所撰“周公摄政暨周成王在位的绝对年代”一文)。哲既然以“大、小盂鼎”考证出了小盂鼎铭文歷日在公元前984年7月13日,则回溯成王去世盖在公元前1008年。
公元前1008年的周正四月朔日,是在儒歷4月26日,干支在庚申。初三(初吉)为壬戌日,初五(哉生魄)为甲子日,这天,周成王“有疾不豫”,“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作《顾命》,次日乙丑崩。哲由此推溯出周成王去世日为公元前1008年5月1日,时为成王三十七年周正四月初六乙丑日。这个结论是古今学者从来没有涉及过的。
《通监外纪》:「成王在位三十年,通周公摄政三十七年。」则周成王继位在公元前1044年,又《逸周书·明堂》:“既克纣,六年而武王崩。”则可推溯武王克商正在公元前1050年。此处仅仅是推溯出了克商年,或有人问克商日可推否?哲曰当然可。
武王克商日相关记载,今文《武成》无,伪孔传《武成》、《逸周书世俘》所记则同,二者皆言在二月甲子日“咸刘商王纣”。查对张培瑜先生《史歷表》,公元前1050年有2月10日与4月11日为甲子日,对应的分别是阴歷二月(周正丑月)三十日、阴歷三月(夏正卯月)初一日。
相对周歷、夏正而言,二者皆在二月。故要确定正确的武王克商日,首先要先确定文献所言二月指夏正还是周正,也即武王灭商前周人用的是何种古歷。
《竹书纪年》记“帝辛四十一年春三月,西伯昌薨。”又《逸周书文传解》:“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莫春。”暮春即春三月,二者互证周人在灭商前记事用的是夏歷。
《逸周书》周月解云:“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地之正,四时之极,不易之道,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正,易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而周人一直以夏人自居,是知周灭商后始有改正朔之举,灭商前自然用的还是自夏代以来的歷法。
三代歷法,唯年首、月首及日朔的不同。朔日有从平旦(天刚亮的时刻)、鸡鸣、夜半为开头的三种算法。《尚书大传》有殷人以鸡鸣为朔、周人以夜半为朔的说法,则夏人自然是以平旦为朔。利簋铭文记“珷(武王)征商,唯甲子朝。”朝,指眛爽,也即平旦时刻。亦表明周人在铭中记事,用的正是夏歷。
《逸周书》宝典解: “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鄗,召周公旦曰。”此处歷日为周文王祭祀周年的前一月,即周武王三年二月丙辰朔。以武王十二年克商在1050B.C上推,则周武王三年当为1059B.C壬午年,而《竹书纪年》所记周武王元年正是1061B.C庚辰年。对照张培瑜先生《史歷表》,1059B.C夏歷三月朔日干支确为丙辰。在周歷或殷歷二月中,1038年B.C至10363年B.C之间,未见有朔日干支在丙辰的。故可证知,商末周初,至少在武王灭商前,周人确实一直用的是夏歷。
有关武王克商事件的歷日在《尚书·武成》《逸周书·世俘》《孔传·武成》中皆有记载,唯三者记录有别,需要辨别真伪。另外《尚书·泰誓三篇》《竹书纪年》亦有涉及,可互作校雠。
《逸周书·世俘》:“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徵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
《尚书·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乃偃武修文,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又先贤称,《汉书·律歷志》引《武成》篇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若翼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惟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翼日辛亥,祀於天位。越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於周庙。”与此经不同。彼是焚书之后,有人伪为之。汉世谓之“逸书”,其后又亡其篇。郑玄云:“《武成》逸书,建武之际亡。”谓彼伪《武成》也。哲按:此即后人所谓的伪孔传《武成》。
《尚书·泰誓上》前序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又正文有“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汉书《律歷志下》引刘歆三统歷称:“故书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太誓。’八百诸侯会。还归二年,乃遂伐纣克殷,以箕子归,十三年也。”
然刘歆是因洪范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而认定“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此乃不明“十有三祀”为祭祀文王年,是武王继位十二年事,去文王受命已二十二年之久矣。以古人虚数说法,武王十年孟津会盟后还师,“还归二年,乃遂伐纣克殷”,正是武王十二年事。可见《泰誓》篇中混杂有刘歆断语。
比照对勘之,武王始伐征商,伪孔传《武成》、今文《武成》歷日同,唯《世俘》篇有异。据《竹书纪年》载:“帝辛五十一年冬十一月戊子,周师渡盟津而还。王囚箕子,杀王子比干,微子出奔。”此为武王十年事。《竹书纪年》又记:“五十二年庚寅,周始伐殷。秋,周师次于鲜原。冬十有二月,周师有事于上帝。庸、蜀、羗、髳、微、卢、彭、濮从周师伐殷。”可见,武王起兵伐商盖两次,且第二次时跨武王十一年、十二年之交。哲以为伪孔传《武成》、今文《武成》歷日所记为武王十二年逾孟津伐商之事,《世俘》所记或为武王十一年起兵始伐殷之事,为后人转写鼠窜尔。
依今古文《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魄。”此为武王十一年再度伐纣之次年,即庚寅年“冬十有二月”之后,也就是周武王十二年。一月,依前分析当是夏正月。旁,近也。旁近死魄,即为既死霸之后日。古文卜辞常以“翌日”表次日,以月相表日则必不是相邻日,则旁死霸在既死霸后二日。
查天文歷表,知公元前1050年立春在丁卯日(BC1050年2月13日),夏正一月自立春日起算,则该月既死霸在庚寅(B1050年3月8日,夏正寅月廿六日),越二日则为旁死魄壬辰。“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此谓夏正月廿八日自镐京出兵始东行也。用时二十六天,于戊午日渡河(引泰誓篇补)。周去孟津千里,以日行军四十许里计,时亦正宜也。
唯《泰誓》序云“一月戊午,师渡孟津。”《泰誓》中篇云“惟戊午,王次于河朔”是也。哲以为序为后人添加,经中并无“一月”云云。以立春丁卯日为夏正月起算,则戊午日是在夏二月也。”二月既死魄”在该年儒歷4月6日,阴歷廿六日,干支为己未。“越五日甲子”在阴歷三月初一日(夏歷卯月),干支为甲子。
《武成》篇有:“既戊午,师逾孟津。癸亥,陈于商郊,俟天休命。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会于牧野。罔有敌于我师,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一戎衣,天下大定。”周武王之所以选定癸亥日陈于商郊,又选在甲子日昧爽总攻伐商纣王,盖前一日癸亥为晦日,甲子日为朔日,意在去晦就新也。
武王克商刘纣王后,还有一系列的追杀商部残兵的行动,这个在《逸周书世俘》中记载甚详。如“太公望命御方来。丁卯,望至,告以馘俘。”今人将“望至”断读,以为是丁卯望日,“至告以馘俘”,非也。此乃克商日后二日也,“望至”,指太公望归。“戊辰,王遂御循追祀文王时日王立政。”此乃《克殷解》所记事。
其他如“吕他命伐越戏方。壬申,荒新至告以馘俘。侯来命伐靡集于陈。辛巳,至告以馘俘。甲申,百弇以虎贲誓命伐卫,告以馘俘。”又如“庚子,陈本命伐磨,百韦命伐宣方,新荒命伐蜀。乙巳,陈本、新荒蜀磨至,告禽霍侯、艾侯,俘佚侯小臣四十有六,禽御八百有三十两,告以馘俘。百韦至,告以禽宣方,禽御三十两,告以馘俘。百韦命伐厉,告以馘俘。”皆为武王在殷商期间事,歷日多可合。
文献皆言武王四月归丰,今文《武成》云“丁未,祀于周庙”。查《史歷表》,BC1050年5月24日,夏正四月丁未(阴歷月四月十五日)。亦正且符合周人望日、既望日祭祖传统。”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此处亦和歷日合。
哲以为,伪孔传《武成》中,自“惟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至“乃以庶国祀於周庙”句,皆刘歆断语耳,不可视为原典。刘歆校雠原典,居功甚伟,然其引典以合三统歷,常轻下断语,且混经以传世,后人不明所以,常视刘歆语为原典文,固然误人亦不浅矣。
前述《逸周书·世俘》:“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徵伐商王纣。”哲以为是武王十一年事,以《史歷表》考求,该年立春日为BC1051年2月13日,阴歷月廿二日,干支在丁卯。是月朔日在BC1051年1月23日,干支在辛丑。既生霸在初四甲辰日,旁生霸则在次二日丙午,与歷日合。“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徵伐商王纣。”此正是周武王十一年,丁未日起兵,“秋,周师次于鲜原。冬十有二月,周师有事于上帝。庸、蜀、羗、髳、微、卢、彭、濮从周师伐殷。”可见,《逸周书·世俘》中混入了武王第二次起兵始征商的歷日记载。
綜上所述,武王克商年日已然明了。武王十年,冬十一月戊子,周师渡盟津而还。此乃八百诸侯不期而至那次,于孟津而会盟,《泰誓上》盖为此次盟誓文。因周武王自认尚未知天命,乃罢兵而归。越二年,武王十一年夏正一月丁未日(BC1051年1月29日)再次起兵。秋,周师次于鲜原,至当年冬十有二月,庸、蜀、羗、髳、微、卢、彭、濮汇合从周师伐殷。周师汇合诸侯后,于公元前1050年3月11日夏正寅月葵巳日(阴歷一月廿九日)起兵征商,歷时廿六天,于夏正卯月戊午日(公歷4月5日,阴歷二月廿五日)师渡孟津,《泰誓中》则为此次盟誓文。“癸亥,陈于商郊,俟天休命。”《泰誓下》或为该日阵前盟誓文。至于次日甲子日牧野决战,则有“牧誓”矣。可知武王克商日是在BC1050年4月11日,时维武王十二年夏正卯月甲子日(阴歷三月初一日)。绝非如断代工程所说在BC1046年1月20日(甲子日)黎明。
夏商周断代工程断武王伐殷日为公元前1046年01月20日,最主要依据是《国语·周语》的一句话:“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就这结论,海内外许多学者虽提出质疑,但极少人能指出关键所在。
哲以为,当今研究古史者不研习歷术,且断章取义之弊不输于汉人,是造成武王克商年歧说纷呈的原因。文中“日在析木之津”和“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显然表述的是太阳于“析木之津”之位升起,对应的是黄道十二宫的寅位,即东北方向。时令绝非在秋冬,而应在春分。
“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是对前述天象的重要定语,具备重要的歷法意义。然对如此重要的观察位置问题,夏商周工程研究者竟以“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无任何可用信息而加以忽略,从而导致了观察位置完全相反的大错,且一错就差至半年,导致整个研究结论全错了。
所谓“岁在鹑火”,说的是岁星位置“鹑火”对应十二宫的午宫、出现方位为南的天象。所谓“辰在斗柄”,最简明原始和最直截了当的含义就是北斗七星的斗柄指向黄道十二宫的“辰”位。韦昭注:“辰,日月之会。”则“辰在斗柄”不光指月建,还指朔日,即时辰在夏正的三月初一,跟“日在析木之津”所说的时间季节完全符合。
众所周知,武王克商在甲子日,是西周出土青铜器“利簋”明确得以佐证的,与传世文献说法也是契合的。利簋铭:珷(武王)征商,隹(唯)甲子朝(以事件表年,以时系年),岁鼎(贞)克(昏辰)(以月系时).夙有商(记事)。“岁鼎(贞)克(昏辰)”的意思是:“(甲子这天清晨验证了头天初昏时测定的)甲子日这天时辰正是夏三月朔日,即辰在甲子。”比勘张培瑜《晚殷西周冬至合朔时日表》,惟公元前1050年4月11日(夏歷辛卯年三月初一甲子日)与之合,以此日为武王克商日推勘,上古文献所记武王伐商年、月、日、月相、物候皆与天文歷表全合,故可确知武王克商日正是此日。
周武王克商年月日的确定是古今学者遇到的最大难题,据统计,克商年日说法竟达四十五种之多。又如周成王在位年数考证,自汉代以来,有志于此的学者不计其数,唯也歧说纷纭,更妄谈能证求出成王去世之绝对年月日也。之所以歧说不断,源自古今学者对古之月相的理解有别,亦惟攸王国维月相四分之说带入歧途。
今哲既釐定古之月相之真义,犹且明白考订了古之月相因大小月不同,既生霸唯在月之初十、十一,既死霸唯在月之廿四、廿五日这一事实,由是铜铭、文献歷日遽然能知,王年断代游刃而解,月相定点说涤然而清,而王氏月相四分之谬论或可不再贻害后世学子矣。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稿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重订
毛家小子天哲于浙江金华
谨以此文献祭文武周王、太祖泽东及歷代毛氏族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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