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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征信来了,“离婚买房”“假流水”行不通了

新版征信来了,“离婚买房”“假流水”行不通了

作者: 36571c01eff5 | 来源:发表于2019-04-12 08:56 被阅读3次

    新版本的征信报告即将于2019年5月份正式上线,新版的征信报告对个人信息采集的更为全面、细致,其具体体现在于:1、新版本的还款记录与逾期记录都统一到五年;2、新版本征信报告将完整体现学历信息、就业情况等相关个人信息;3、新版征信报告还将记录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信息;4、夫妻共同买房都体现负债等相关方面。

    对于中国人而言,居有定所是及其重要的。新版征信关于夫妻共同买房都体现负债影响着千千万万的家庭,尤其房价居高不下,各省市都纷纷出台限购限贷的背景下,这一政策的出台牵动这个所有老百姓的心。

    第1、 夫妻共同买房都体现负债将影响着再次购房的优惠政策。

    在旧版本征信报告中,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男方作为主贷人,女方的征信报告中并不会体现负债,而在新版本的征信报告中,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中均体现负债。一些城市在二套房的认定中都实施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夫妻双方已经购房的,并且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就使得离婚后,一方在未获得房产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的,仍被会认定为有房贷而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政策。

    第2、 夫妻以假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将成为过去式。

    前脚离婚后脚买房将成为过去式,离婚后非主贷人仍将被认定为有房贷,购房人将无法享受首套方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政策。当然具体的房贷尺度掌握在银行手里,银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离婚人士购房的贷款审核本身就相对较为严格,这也契合国家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的相关政策。

    第三、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一方再次购房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将影响着离婚纠纷中对房产的争夺。

    在新版征信报告的影响下,离婚后无房一方再次购买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相对较高,那么离婚期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将更为激烈和核心,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情形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字,宜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在何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共同还贷,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新征信报告相较于旧版征信报告对老百姓造成的最关键的影响之一就在于夫妻双方还贷都体现负债的情况,在这一影响下,结婚需要慎重,离婚更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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