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长跑是件苦闷且痛苦的过程。生命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虽然发端于健身、减肥的初心,跑步最后也成为不少人一生都难以割舍的事。
毛姆写道:“任何一把剃刀都自有其哲学。”无论何等微不足道地举动,只要日日坚持,从中总会生发出某些哲理性的认知来。跑步也是如此,不仅作为一项体育锻炼,还是一种隐喻。
村上春树是文学圈子里出名的长跑爱好者。选文是来自他关于跑步的回忆录,传达出通过实实在在地运动、作为选择的磨难,他极其私人地感悟到的东西。
“我不能说是一个适合团体竞技的人
长跑方是与我心态完全吻合的体育运动”
为什么从某一刻起,我不得不“认真地”跑步了?可以举出几项理由。首先,人生逐渐变得忙碌,日常生活中无法自由地抽出时间来了。并不是说在年轻的时候,时间要多少有多少,但至少没有如此繁多的琐事。不知何故,琐事这玩意儿似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增多。
然而,我变得不太热衷于跑步,最大的理由大概还是我从某个时刻开始,对 “跑步”有些厌倦了。我从一九八二年的秋天开始跑步,持续跑了将近二十三年,几乎每天都坚持慢跑,每年至少跑一次全程马拉松 ——算起来,迄今共跑了二十三次,还在世界各地参加过无数次长短距离的比赛。跑长距离,原本与我的性格相符合,只要跑步,我便感到快乐。跑步,在我迄今为止的人生中养成的诸多习惯里,恐怕是最为有益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我觉得,由于二十多年从不间断地跑步,我的躯体和精神大致朝着良好的方向得到了强化。
我不能说是一个适合团体竞技的人,好也罢坏也罢,生来便是如此。参加足球或棒球这类比赛——除却孩提时代,这样的经历几乎为零——总是隐隐感到不快。这也许和我没有兄弟姐妹有关,和别人共同参与的赛事,总是难以全身心投入。但像网球这样一对一的比赛,我也不怎么拿手。壁球是我喜欢的运动,可是一打比赛,不论是输是赢,我总是难以从容不迫。格斗技也非我所长。
诚然,我并非毫无争强好胜之心。不过不知何故,跟别人一决雌雄,我自小就不甚在乎胜负成败。这一性格在长大成人后也大致未变。无论何事,赢了别人也罢输给别人也罢,都不太计较,倒是更为关心能否达到为自己设定的标准。在这层意义上,长跑方是与我的心态完全吻合的体育运动。
跑过二趟全程马拉松便会明白,在比赛中胜过或负于某个特定的人,对跑者来说并不特别重要。倘使成了夺冠的热门选手,超过眼前的竞争对手便成为重要的课题;然而对于普通的市民参与者来说,个人的胜负并不是重大话题。
普通跑步者中,许多人都事先设定个人目标——这一次我要在多少多少时间之内跑完全程 ——然后再去挑战赛事。假如能在这个时间内跑完全程,就算 “达成了某项目标”;如果未能跑出预定的成绩,就是 “未能实现某项目标”。即便未能在预想的时间内跑完全程,只要有了业已尽力的满足感,或是为下次比赛奠定了些基础,抑或有了某种类似重大发现的东西,大约也算大功告成吧。换言之,在跑完全程时,能否感到自豪或类似自豪的东西,对于长跑选手而言,可能是最重要的。
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写作。小说家这一职业,至少对我来说,是无所谓胜负成败的。书的销量、得奖与否、评论的好坏,这些或许能成为成功与否的标志,却不能说是本质问题。写出来的文字是否达到了自己设定的基准,这,才至为重要;这,才容不得狡辩。别人大概怎么都可以搪塞,自己的心灵却无法蒙混过关。在这层意义上,写小说很像跑全程马拉松,对于创作者而言,其动机安安静静、确确实实地存在于自身内部,不应向外部去寻求形式与标准。
跑步对我来说,不独是有益的体育锻炼,还是有效的隐喻。我每日一面跑步,或者说一面积累参赛经验,一面将目标的横杆一点点地提高,通过超越这高度来提高自己。至少是立志提高自己,并为之日日付出努力。我固然不是了不起的跑步者,而是处于极为平凡的——毋宁说是凡庸的——水准。然而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我超越了昨天的自己,哪怕只是那么一丁点儿,才更为重要。在长跑中,如果说有什么必须战胜的对手,那就是过去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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