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把工资上交给了我未来的媳妇。
其实我是不愿上交的,自己手握财政大权多好,只因为今天去售楼部交定金的时候,售楼顾问说,房子只能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这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要是想写两个人的名字要等到把房款付完之后。我贷款贷了三十年,要是按售楼顾问说的,要得三十年之后才能加我对象的名字,到那时候加不加都没意思了。
我媳妇就觉得房子没她的份,我的钱也没交给她,我要是不要她了,她就得净身出户了,觉得没有安全感。
身为老爷们儿,得给媳妇儿足够的安全感啊,所以我就提前把工资卡上交了,反正迟早是要给她的,那就早点给吧,让她高兴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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