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兄弟在建筑工地做工,遭受着风吹雨淋、顶着严寒烈日挣个血汗钱很不容易,赚的钱仅仅也就能够混个养家糊口而已,这个是不能拖欠的。如果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但良心要受到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下面一种情形却令人质疑。
我们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项目,在前天下午工地大门被几个民工堵了起来,工地正在打着混凝土,混凝土泵车被拦在大门外边,一直在空转了几个小时。
两个人领头的,一直在叫嚷着说拖欠他们的工资,要求总包单位立即付钱。
总包单位负责人协调不了,又不能动手打架。无奈之下报警处理。
警察同志过来把情况了解一下,真实情况与他们大门的诉求有很大不同。
原来这两个领着堵大门的人,在工地干了临时设施区域的地面工程,在工程结算时和总包单位对工程造价起了争议。领着堵大门的人说是干了20几万的活,而总包单位说按正常计算也就十几万,双方争议不下,工程款也就迟迟结算不了。
这两个领着堵大门的人在其它工地还在干着工程,便领着这个工地的工人跑过来堵工地大门,以此来要挟总包单位按他们的要求结算工程款。
这几个堵大门的工人反正是老板给开着工资,再说跟着老板干活也不好拒绝这事,便跟着他们过来堵大门闹事,也并非是没有拿到工资。
最后,警察同志把他们批评教育了一番,并限期让他们双方把工程款结算清楚。这场堵大门讨薪的闹剧才算结束了。
这种情况属于恶意讨薪吗?欢迎各位网友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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