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业的族居渐渐多于纯血缘关系的族居,同业关系比血缘关系渐渐重要起来,于是出现了以职业为氏的现象。如从文献上看,在周武王克商时,晚商遗民清楚地以职业的不同而分成各种家族。见《左传》定公四年
如将晚商的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六族分给鲁公;将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七族分给康叔。在这13族中,至少有9族是手工业家族,如索氏应即绳工的家族,长勺氏、尾勺氏应即酒器工的家族,陶氏应即陶工,施氏应即旗工,繁氏应即马缨工,锜氏应即锉刀工或釜工,樊氏应即篱笆工,终葵氏应即椎工。这些商族的手工业工人,因有世传的专门技艺,受到战胜者周人的重视。如周公教康叔杀违禁饮酒的人,独对违禁的商族手工业工人加以宽恕,“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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