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进行重疾险配置的时候,经常会听到业务员说重疾险是确诊即理赔的保险,也就是一旦被保险人确诊重疾疾病,保险公司就理赔相应的保额。
事实并非如此!
2007年4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制定并出台了官方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同时保监会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防止重疾险产品华而不实。
此后,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都必须保障这6种疾病。重疾险产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全都一目了然。
《规范》中包含额25种重大疾病,可以分为3类:
1、确诊即理赔,12种;
以恶性肿瘤为代表确诊就可以赔付。其中女性高发的是乳腺癌、甲状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男性高发的是:肺癌、肝癌;儿童高发的是少儿白血病。
2、采取某种治疗手段后理赔,5种;
以冠状动脉搭桥术为代表,这类“重疾”要求经过手术治疗后才能赔付。同类的还有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等。
3、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8种。
以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为代表,这类疾病要求达到某一状态,一般是确诊治疗后(90-180天)持续某种状态才能理赔。类似的疾病还有深度昏迷、瘫痪、脑膜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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