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
2.异议的期限:3个月,自初步审核审定公告之日起算。
3.异议的事由:
☞绝对的理由:违反禁止注册或使用规定;
☞相对理由: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权利。
4.异议主体:
☞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任何单位或个人;
☞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5.异议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6.异议的审理决定:
☞异议成立,则不予注册;
☞异议不成立,则准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7.异议决定不服的救济:
异议成立决定不服:复审、复审决定不服起诉;
异议不成立决定不服的:无权复审,注册后可提无效宣告。
我是月落大漠,深耕知识产权(简称IP)行业8年,持续做阅读、写作及知识产权内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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