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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分享|商标异议

IP分享|商标异议

作者: 月落大漠 | 来源:发表于2023-05-25 19:01 被阅读0次

    1.含义: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

    2.异议的期限:3个月,自初步审核审定公告之日起算。

    3.异议的事由:

    ☞绝对的理由:违反禁止注册或使用规定;

    ☞相对理由: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权利。

    4.异议主体:

    ☞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任何单位或个人;

    ☞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5.异议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6.异议的审理决定:

    ☞异议成立,则不予注册;

    ☞异议不成立,则准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7.异议决定不服的救济:

    异议成立决定不服:复审、复审决定不服起诉;

    异议不成立决定不服的:无权复审,注册后可提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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