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

作者: 曾经浪子现在亦是 | 来源:发表于2017-01-31 15:35 被阅读10次

         在我国物权法领域内,返还原物请求权规定在《物权法》34条,具体而言是指,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其一,请求人是物权人,特别注意,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其二,是被请求权人是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当提及返还原物请求权时,则要涉及到他的效力,即被请求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请求人是无权占有人,所以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涉及到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与不能返还时的责任。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说当我们所拥有的利益遭受了损失,即妨害人破坏了我们的利益,我们有权请求其消灭危害。其构成要件有五个,1,请求人首先是物权人。2,放害人是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妨害可由放害人行为造成也可由妨害人的物件造成。3,妨害它是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4,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进行持续中。5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包括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1,请求权人是物权人。2,物权的行使具有妨害的现实危险,比如邻居所有的大树欲倾倒在自己的房屋上。3,提出请求之时,危险仍现实存在。4,被请求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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