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氏观点的佐证是《仪礼•觐礼》。
《仪礼•觐礼》上说:“侯氏……乘墨车”,诸侯王觐见周王,要乘墨车。郑玄注:“墨车,大夫制也。”
墨车,是大夫坐的车。伯侯本七命,觐见周天子时却要坐四命大夫级别的车。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此正‘入减’之证。天子之卿六命,出使则加为七命之服,侯伯七命,如天子之国则减为六命之服,故晋侯亦得如天子之卿,有衣七、衣六之异。”
按此观点,诸侯王一类人的衣服等级,以七为制度,也可能以“六”为制度——当他入天子之国觐见时。
诗中出现的七与六就指实了,是侯伯或则周王的卿穿衣服的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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