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权型国家强调了权力的个人或民族利益范围,是一种“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统治形式。然而,这种统治方式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的主观片面性以及政党的相关利益密切程度过高。这些问题往往会导致党争现象以及社会矛盾的直接关系。此外,美国联邦政府的各自为政特征可能会滋生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导致权力接替过程难以保证完整性和统一性。这种权力分配的不平衡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政策执行的困难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不协调。
集权型国家倾向于推行“大政府”政策,并建立跨区域的综合经济伙伴关系。这种国家类型的特点是高福利和高税收。在法国,政府对国民的政治诉求普遍采取了“默认”态度,尤其在移民政策上,主要采取“宽松”的行政措施。然而,这种政策容易忽略局部的社会问题,特别是重视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导致国内矛盾被掩盖。一旦被激化,就可能引发群众运动,从而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总之,强权与集权的根本区别在于行政组织体制的划分依据,决定了国家政府的政治职能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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