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我们把物质的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的叠加覆盖的变化过程,称为因果变化。这里,我们再深入的说一下。
因果变化,也就是因果律,易经说的变易,佛家说的因果,道家说的阴阳五行的“生、克、泄、耗、帮、化”互相作用的规律,都是对我们今天要说的因果律的三个层次的进一步阐述,但是在时间上,因果律的分层出现的最晚,在大约在300多年前,易经是3000多年前。西方哲学家叔本华对其进行划分的。
第一:有一个原因,必定有一个结果。
因果规律是事物变化的一个规律,只涉及变化,而事物之所以存在与变化是不可分割的,它从变化中来,在变化中转化,只要存在,就会有变化,前一个状态决定了后一个状态,以此类推,就是一条因果链,前一个状态为后一个状态的原因,后一个状态自然就是前一个状态的结果,而这个结果本身又是它之后另一个状态的原因,也就是说,一个状态可以是前一状态的结果,同时也是后一个状态的原因,如此循环往复,以至于无限。只要事物存在,那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发生的,所以说只要有一个原因,就必定有一个结果。
举个简单的例子,抽烟的同志想抽烟了,自然是拿出烟,拿出打火机,打燃打火机,移动火苗与烟接触,烟被点燃,做吸气动作,美美的吸上一口。这个过程,行云流水,一气呵成,没有半点违和感。可是这里面就涉及到心理学,物理学,化学,生理学。为什么想抽烟,以至于做出抽烟的行为,这个属于第三个层次,有一个动机,必定产生一个行为,涉及到心理学。烟和火机本来在兜里,为什么后面一个在手里,一个叼嘴里,火机被打着,烟被点燃,这些都涉及到物理学。烟燃烧后产生的气体进入肺部被吸收,这个涉及到化学与生理学。也就是说,不管从哪个学科方面讲,只要是关于变化的,都涉及到因果律的第一个形式,有一个原因,必定有一个结果。叔本华把这第一个形式在对植物,动物,人类方面又细分出两个层次。
第二:有一个刺激,必定有一个反应。
在这个形式当中,它不像在机械、物理学上,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结果的程度与原因的程度完全一致,可以通过其中一个精确确定到另一个。但在这个形式中具有不对等性,比如说。喝酒,刚开始喝很爽,酒精刺激大脑兴奋,但如果不加节制的喝,最后得到一个相反的结果,那就是难受。再比如,给植物幼苗施肥,刺激它生长,如果一次施肥过多或过浓,就会造成土壤溶液的浓度大于根毛细胞液的浓度,结果使根毛细胞液中的水分渗透到土壤溶液中去,这样根毛细胞不但吸收不到水分,反而还要失去水分,从而使植物萎蔫。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吃饭吃到撑着难受,抽烟抽到恶心反胃,等等,充分说明了刺激与反应不对等的关系。
第三:有一个动机,必定产生一个行为。
第三个形式,意义非凡,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我们如果仔细观察过自身的行为,就会明白,我们所有的行为,都是自己愿意的,否者,就不会产生一个行为。有人可能会问,我其实是不想上班的,上班明显不是我愿意的,看似有道理,其实里面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不想上班是一个动机,但是,不上班就罚款或者没有工作没有钱赚没有饭吃,这又是一个相反的动机,(其实这是本我与智我的冲突,我将在以后的文章对本我与智我的形成进行阐述)也就是说,两个矛盾的动机,去与不去,最后,去的动机赢了,不去的动机妥协了,毕竟要赚钱糊口。其实,像这样矛盾的动机让人选择的时候,是很痛苦的,但是,如果深刻明白因果律的第一个形式:有一个原因,就必定有一个结果,这个道理。他就不痛苦了,反而变得积极向上,勇敢面对,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明知我们的某些行为,会引发出自己不想要的结果,但如果不去改变这个行为,这个不好的结果是必然发生的,明白了这个必然性的道理,就不会有侥幸心理,就只剩下一个选择,就是勇敢面对,勇敢面对了,自然就把这条往不好方向发展的因果链砍断了,就如,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与韩国总统文在寅会晤,就是两个国家都意识到,如果按原有因果链发展下去,结果是互相都不想看见的,这就给了他们一个合作的动机,而这个动机,又战胜了过去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利于发展的意愿。往小的说,水渠里的水流,如果不给一个外力,它必定是沿着既定方向流淌。深刻认识了因果律,我们自会给懒惰的自己一个努力奋斗的动力。当然,用了一二十年养成的懒惰习惯,别异想天开的认为几天就能改变,这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里,就不深入探讨这些问题。
接着说动机,动机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就是“我要做某事”,从而与外部环境发生作用来达到某个目的,而连接我们与外部环境的就是我们的认识能力,也就是说,动机的产生必然与自身的认识有关系,有的人在无聊的时候睡觉,有的玩手机,有的看书,有的练字,有的去钓鱼,有的去爬山,等等,这些行为都与自身的认识有关系,自己认为哪个行为能够给自己带来快乐多一些,适合自己性格一些,就选择哪个动机。再比如,在公交车上碰到自己喜欢的美女,有的会纯粹的欣赏,有的会意淫,有的会拿手机出来偷拍,更恶劣的是动手揩油,其实目的就一个,这个美女不错,我喜欢,但因此而产生的行为,就各不相同。区别如此之大,就是认识与性格的不同。
动机,也就是“我要做某事”,它本身又是从何而来,上面我们说的是动机在行为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受自身的认识性格影响,但动机本身又是从哪里来,为什么“我要做某事”,为什么人类如此痴迷于金钱、美色、对此,有些人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其实答案都知道————欲望,欲望是人类产生行为的动力,欲望极度强烈的人,一部分在食物链顶端,一部分在监狱,还有一部分努力奋斗在这两条路上,当然,我并不是说凡是这三类人都是欲望极度强烈的。
“我要做某事”同时“我能够做到某事”,人类对于自身认识能力是极度自信的,很多时候,都是信心满满,殊不知想象与现实是两码事,也就是说,我能做某事,但我不一定能够做成某事,但欲望它不管这个,它就是简单的要与不要,要到了,就感到喜欢、高兴、快乐,要不到便产生失望,沮丧,不满,愤怒,嫉妒,痛苦,等情绪。为什么我们中华传统文化一直就强调,人要有自知之明,要知道哪些能做到,哪些不能做到,这里面其实充满了人生智慧。
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动机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在行为中表现自身,又是如何引发情绪,认识与性格又是如何在里面起到巨大作用。举例子,简单分析一下,前段时间发生的男青年公交车怒摔小孩,在男青年的意识里面,小孩做出踢他动作是不正常的,也就是说,他认为的与现实中发生的出现了裂缝,于是便产生了不满,戾气大的人(性格),直接就愤怒了,愤怒便冲动,那一刻欲望没有经过理智而是直接凭本能支配他的行为,暴起摔倒小孩,接着就踩踏过去。在这里,有些人,哪怕再愤怒,也不会直接动手,因为,社会道德与法律,在还有理智的情况下,给了他一个相反的动机,他知道打小孩在道德上或者法律上来讲,都会引出一个自己不想要的结果,也就是之前讲的,他用理智,砍断了那条不好的因果链。但在失去理智的人身上,他的行为由欲望与本能支配。
再说一个也是前不久发生的事情,孕妇伸脚绊倒小孩的事情,这两个例子,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就是他们认为的与现实出现裂缝之后,产生的不满情绪,一个升级为愤怒,一个升级为恶毒。一个凭本能驱动行为,一个用理智选择行为,在行为中表现出两人的性格与认识的不同。例子生活中到处都是,这里就不一一探讨了。
最后,再总结一下,动机在行为中的表现形式由理性认识与性格决定,它的程度由欲望决定。也就是,我们调整了自身认识能力或者性格,就相应的调整了自身的行为,也就改变了因果链发展的方向,从而改变自身命运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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