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支付VS实际支付
在南北朝时,有个叫吕僧珍的人,世代居住在广陵地区。他为人正直,很有智谋和胆略,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爱戴。有一个名叫宋季雅的官员,被罢官后,由于仰慕吕僧珍的人品,特地买下吕僧珍宅子旁的一幢普通房子,与吕为邻。一天吕僧珍问宋季雅:“你花多少钱买这幢房子?”宋季雅回答:“1100金。”吕僧珍听了大吃一惊:“怎么这么贵?”宋季雅笑着回答:“我用100金买房屋,用1000金买个好邻居。”
这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千金买邻”的典故。“1100金”的价钱买一幢普通的房子,一般人不会做出如此选择,但是宋季雅认为很值得,因为其中的“1000金”是专门用来“买邻”的。
消费者在买东西时对所购买的物品有一种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表现为他愿意为这种物品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即需求价格。这种需求价格主要有两个决定因素:一是消费者满足程度的高低,即效用的大小;二是与其他同类物品所带来的效用和价格的比较。
在一场纪念猫王的小型拍卖会上,有一张绝版的猫王专辑在拍卖,小秦、小文、老李、阿俊4个猫王迷同时出现。他们每个人都想拥有这张专辑,但每个人愿意为此付出的价格都有限。小秦的支付意愿为100元,小文为80元,老李愿意出70元,阿俊只想出50元。拍卖会开始了,拍卖者首先将最低价格定为20元,开始叫价。由于每个人都非常想要这张专辑,并且每个人愿意出的价格远远高于20元,于是价格很快上升。当价格达到50元时,阿俊不再参与竞拍。当专辑价格再次提升为70元时,老李退出了竞拍。最后,当小秦愿意出81元时,竞拍结束了,因为小文也不愿意出高于80元的价格购买这张专辑。
那么,小秦究竟从这张专辑中得到什么利益呢?实际上,小秦愿意为这张专辑支付100元,但他最终只为此支付了81元,比预期节省了19元。这19元就是小秦的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例如,对于一个正处于饥饿状态的人来说,他愿意花8元买一个馒头,而馒头的实际价格是1元,则他愿意支付一个馒头的最高价格和馒头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是7元,这7元就是他获得的消费者剩余的量。
在西方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中所得到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到的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就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真正根源其实就是成本。众所周知,人们想要获得任何东西都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消费者剩余也不例外。消费者剩余的提供是需要成本的,想要获得消费者剩余,就必须支付这一成本。消费者在消费中作为剩余获得的免费收益并不是由消费者自己承担的,而是由消费者的前人和后人承担与提供的,消费者没有付出任何货币或者是努力而凭空得到了消费者剩余。前人为消费者承担的成本,主要体现在知识和科学技术上。在市场经济中,由知识和技术等要素所带来的以外部正效应形式存在的那一部分效用实际上并没有被价格机制衡量出来。也就是说,价格机制衡量出来的效用要低于它的实际效用,它们的差额就是由知识和技术等要素所带来的效用。人们花费货币买到的效用大于与他支付的货币所等价的效用,人们没有为此付费而得到了一部分效用,这部分效用就来源于知识和技术等,也意味着前人替我们承担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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