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里,一个重要问题产生了。如果我们的整个社会和经济组织建立在每个人都寻求他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如果它只是由掺和了公平的伦理原则的利已主义原则所支配,那么,一个人如何能够一边做着买卖,在现存社会的体制中行事,而同时又实践爱呢?难道实践爱不正是意味着放弃自己的全部物质关注,过一种最贫困的生活吗?这个问题已由基督教的教士以及像托尔斯泰、A·施韦泽和西蒙娜·维尔这样的人以一种激进的方式提出来并加以回答了。还有其他一些人也同意这样的观点,即在我们的社会里,爱和正常的世俗生活是格格不入的。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在今天说到爱,只不过意味着参与到一个总的欺骗中;他们声称,在当今世界里,只有一个殉教者或一个疯子才能爱,因此,关于爱的所有讨论,只不过是说教而巳。这种可尊可敬的观点,用来为犬儒主义或玩世不恭的态度寻找其合理化的根据倒是很现成。实际上,一般人感到“我很想做一个好基督徒,不过,如果我真是这样做了,那么我就要饿肚皮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种“激进主义”导致道德上的虚无主义。“激进的思想家”和“一般人都是不会爱的机械般的人”,两者间的区别只是,当着前者知道它并认识到这个事实的“历史必然性”时,后者还没有意识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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