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记事 掏耳朵
曾经喝酒。因为酒场太多,虽场面上不服输,但身体知道,不能硬拚,于是乎扬已之长,倡导新酒令,酒场讲初恋故事,有故事者免酒一轮。
我曾经创下单场六个初恋故事的纪录。当然,当场是没有人识破什么的。至于事后,有人找我,要论证六次初恋真伪,我得意,告诉他:你忘了我是写小说的?
事到如今,每每提及,仍有人置我是写小说的于不顾,非要咨证初恋为什么要六次?
我笑。
至于初恋为什么有六次?你再问,做为当事人的我,也有点迷糊了。因为我,大概是,没有过初恋。
我自小跟着我奶奶生活,她一个小脚老太太顾不上教我这些凡于男女有关事情。我的记忆里,她大概就是哭!
所以,我命里注定了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观主义者!而并非恋爱高手。
在二十几岁才允许结婚的岁月,十几岁的我不敢恋爱。等法律和社会允许了,我,只好被人介绍,结婚了!
好在,毕竟结婚了。我因此并没有怨恨谁。更何况,我还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小天使。
最可爱的地方,是她会满足我为人掏耳朵的癖好。
现在想起来,这癖好,是我从小就有的了。我除了为我奶奶洗过一次脚之外,我一定还为我奶奶掏过耳朵。用的是火柴棍。
我女儿的耳朵,一直被我掏的干干净净!
虽然看的出她有时是不情愿的,但是,只要她没反抗,我就有坚持下去的动力。
直到有一次,我给她掏耳朵的时候,针,掉进了耳朵眼里!
是的,我用的是院长用的针!
我吓坏了。
但是女儿表示不疼!
从那以后,我为别人掏耳朵的瘾,才仿佛被戒掉了!
当然,戒没戒掉,只有当事人知道。这和戒酒一样,一个道理!
无非,愿意被我掏耳朵的人,没有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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