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性生活的合法场所。”
这是七年级思想品德教科书的原话。
我对这个话题写过一篇文章,点击快到1万时,被和谐了。
这次,不敢写了。
我曾经向几个在教的老师请教过这个问题,他们的回复惊人地雷同。
“哎呀,这个问题嘛,怎么说呢……”
然后,然后就没了下文了。
可是,不管是老师家长还是其它社会成员,我们能够回避这个问题吗?
我们落伍的两个极端,要么把乱搞当着是开放,要么把愚昧无知当着是传统美德。
这次,真的不敢写了。
乱搞好像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愚昧无知似乎也被认可,我又何苦招人讨厌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