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一男子闹了笑话,骑车迷了路问路,没想到却自投罗网。
男子走到临平市一警务室求助,自称自己迷路了,已经身无分文,问能否把他送回家去。
民 警发现男子的电车是杭州牌照,便询问他几句,谁知他露怯答非所问,后来只能老老实实回答。
原来,他发现一辆电瓶车未拔钥匙,贼心突起,便偷车疾驰40公里,没想到迷了路,无奈求助民 警。
这男子一定是牢记一句话:有问题找警 察。
可是,他忘了自己是一个窃贼,或者他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民 警没有注意到车牌,他显然低估了民 警的锐眼与判断力,如此智商做小偷,破案就不怎么费劲了。
也许有人认为,偷走不拔钥匙的电车不算是偷车,就好像是“偷书不算偷”一样道理,真的有人这么说过。
他们说,比如你在路上丢了东西,别人捡回家去,这算是偷吗?你车钥匙不拔,不是明摆着让人骑走吗?
看看这是不是强词夺理呢?凡事不是自己的东西,不经同意占为己有,都会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男子偷骑走未拔钥匙的电动车,虽然他口口声声说要骑回去返还给他人,但事实是他已将车据为己有。
毫无悬念,男子因盗 窃被行拘12日。
我们要记住:非己不取,拾金不昧;富贵定要依本分,贫穷不必枉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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