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在我们去外地的法院进行执行立案的时候。
在等待立案庭法官给我们进行立案材料的归集的时候,旁边发生的事引起了我的注意。
民商事立案窗口,一位看起来像领导的法官给窗口前的一位焦虑的中年男人递了一页看起来被折叠多次的纸张。
“你这个事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不归我们管。”
“那该谁管?派出所说他们不管,让我来法院啊。”
“你的这份材料写得不对我们没办法收啊”
“那你说怎么写?”
“我们法院不方便教你具体怎么写。这违背我们的职业道德。”
“那我要找谁?”
“你去找律师吧。”
感受到了立案法官的为难和中年男人的焦虑。我开口说“我就是律师,大哥您啥事啊?”
“我想要拿回房子住。”
“我瞅瞅您的材料?”
“就是和我签合同的人跑了。我房东现在让我们搬出去。但是我房租交了三年,现在剩下两年。钱也没了。房子还不让住。派出所说他们不管,让我们来法院。”
“那你签合同的时候知道这个房子不是那个人的吗?”
“知道。”
“那你当时知道他不能转租的吗?”
“知道。”
“……”
“那所以你现在是要想办法把钱追回来呢还是?”
“我不要钱,我要继续住下去。”
“但是你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也知道他不是房东。而且人家也没有转租权。现在房东要你们搬出去也有道理啊。房东又没和你签合同,也没有收你的钱。对不对?”
“那我要怎么办?”
“这个你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注意到的,现在也不能算被骗了。毕竟你当时对二房东给你转租房子的时候是知道所有事情的。所以你这个也不算是刑事案件,人家公安不受理也是有道理的。”
“那为啥这边也不收?”
“因为这个是立案庭,他们只有形式审查权,他们只检查你这个案子归不归他们管,他们不检查你是不是能赢。而且法官是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的。不管你要告你的房东还是那个和你签合同的人,法院如果帮你写了,那如果法院最后判你赢了,对方会不会服气?因为你的材料是法院给写的。如果法院判对方赢了,那你让给你写材料的法官怎么办?在单位里还混得下去吗?
“哦,那为什么我自己写的他们不收。我也有按照他们提供的模板写呀。”
“因为你这个起诉状写的不对。请求上只能让这个跑了的人赔钱。不能请求继续住别人的房子。你想想,如果是你家房子被别人偷偷租出去了,你不知道。那现在你能要回房子吗?当然能啊对不对。咱们要换个角度想问题。”
“那你教我怎么写,我去旁边重新打印。”
“你有和你签合同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吗?”
“没有,但是有他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不行,最好是有身份证复印件。要不然你找个律师帮你调这个人的户籍信息吧。这样人家法院才能收。你这个情况,你自己也写不了。再说了,律师收费的。”
“多少钱?”
“我们是上海来的律师,晚上的车就回去了。你自己去外面找个律师吧。”
“外面的律师可贵了。我不找律师,你就告诉我怎么写就行了。”
“……”
看着眼前这个脖子上挂着大金链子,手上拿着个翻盖钱包,一开口就一股浓重的烟味中年大哥。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他的问题。只能劝“大哥,去外面找律师吧。你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房东让你搬走你也没有办法。而且签合同的这个人跑了,没有律师你很难办的。以后签合同之前最好问问律师啊。”
执行立案的小姐姐帮我们办好了受理材料,我们就赶车回去了。
后来这位萍水相逢的大哥的事情有没有解决,我也无从得知。
可能有很多人都认为法院作为吃公粮的公家单位,必须有求必应,否则就是不公平。但实际上,公平公正的含义是,对任何一方,包括对你准备要告的那一方,法院也要不偏不倚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而那些真的帮你写了起诉状的“法官”,你就要警惕是不是有人假冒“法官”行骗了。
世间大部分的烦恼,大抵都是来源于对自己未知领域的恐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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