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湖四海的朋友大家好,下面是我写给龙韵强的一封小小的信:
龙韵强电声有限公司以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底薪1850元全勤100元平时加班14元周六周末加班17.5元,我以员工进入这家公司并接受此待遇,但因离职问题所导致,2018年7月19日向上级提出离职被驳回,2018年8月1日提出离职,以辞急工而走被告知需扣半个月底薪,作为员工每天的强制性的加班导致身体劳累,所提出不加班以请假的方式却被驳回,并未到的加班记入旷工,周六所未到加班并已旷工处理,然而平时未到公司上班所请假被驳回被算旷工所扣的工资以然底薪不足扣便以加班费扣除,而作为公司的集体活动所强制性的要参加而公司所实施的扣款是否合理呢?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工厂里上班,周一至周五,晚上没去加班,算旷工吗?星期六没去上班,算旷工吗?这些情况,在龙韵强均属于旷工。大家说这样的厂规合法吗?干了一个多月,辞工,到头来,还欠厂里,两百多元,这种怪事,大家见过吗?
关于从龙韵强电声有限公司离职所导致的迷茫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这个规定;即为违法。
关于从龙韵强电声有限公司离职所导致的迷茫因公司举办活动而强制性参与,并告知不去算旷工,而表现不好而被扣款属于限制人身自由权
关于从龙韵强电声有限公司离职所导致的迷茫按《工资支付暂行条急》第16条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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