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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节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作者: 环保wayne | 来源:发表于2022-07-29 19:22 被阅读0次

    一.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基本原则与要求。

    1.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2.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获取。

    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时,应分别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可根据建设项目特征适当调整、优化调查内容。

    4.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重点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并兼顾其可能影响的园区外围十壤环境敏感目标。

    二.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范围。

    1.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能满足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要求,改扩建类建设项目的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还应兼顾现有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2.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外)土壤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类型、污染途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并说明。

    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与污染影响时,应各自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4.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200米作为调查评价范围。

    三.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1.资料收集。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有针对性收集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壤类型分布图;气象资料、地形地貌特征资料、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等;土地利用历史情况;与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原则与要求。

    1.根据影响识别结果与评价工作等级,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2.选择适宜的预测方法,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不同环节与不同环境影响防控措施下的土壤环境影响,给出预测因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明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结果。

    3.应重点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占地范围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累积影响,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兼顾对占地范围内的影响预测。

    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可定性或半定量地说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及趋势。

    5.建设项目导致土壤潜育化、沼泽化、潴育化和土地沙漠化等影响的,可根据土壤环境特征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分析土壤环境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四.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范围

    一般与现状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五.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预测与评价方法。

    1.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2.可能引起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预测方法可参见导则附录或进行类比分析。

    3.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预测方法可参见导则附录或进行类比分析,占地范围内还应根据土体构型、土壤质地、饱和导水率等分析其可能影响的深度。

    4.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定性描述或类比分析法进行预测。

    六.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预测与评价结论。

    1.以下情况可得出建设项目十壤环境影响可接受的结论: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且占地范围内各评价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出现或加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问题,但采取防控措施后,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有个别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但采取必要措施后,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

    2.以下情况不能得出建设项目十壤环境影响可接受的结论: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的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对预测评价范围内土壤原有生态功能造成重大不可逆影响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多个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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