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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与“退市制”新规 资本市场出入口完善

“注册制”与“退市制”新规 资本市场出入口完善

作者: 沐易耘 | 来源:发表于2020-12-20 17:23 被阅读0次

    继证券注册制呼吁改革后,2020年12月14日,沪、深两市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新规优化了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尤其在触及退市的标准上,扩大了范围,改革力度空前。

    事实上,A股的退市率常年偏低,2001—2018年,A股年均退市公司仅6家,年均退市率0.36%,而美股这一数字为4%,相当于每年都有数百家公司被退市。在征求意见稿中,退市程序、退市时间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增风险警示板予以“另板揭示” ,以遏制退市的过度炒作。

    退市指标包括:

    财务类指标;

    交易类指标;

    规范类指标;

    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

    财务类指标:此次新规取消了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的要求,而是要求公司的扣非前后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总数为4100余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求的上市企业不到60家。

    交易类指标:新规将原先的“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同时新增关于“3亿元总市值”的要求,只有满足“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或者“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标准,才会被要求退市。

    从退市程序看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较原来连亏三年才退市的时间大为缩短);

    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其他类型的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对存量股票的影响:

    向壳公司开刀。新规实施后有望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壳公司、僵尸企业的估值进一步压降。

    缓解部分公司被实施ST的风险,部分公司正常经营,但由于行业景气、公司等原因业绩出现亏损,按照原来规定,连续两年亏损营收超过1亿元公司就要被实施ST,按照新规就解除了这种风险。

    优质龙头公司享受更高的溢价,在科创板、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明年全市场可能实施注册制,会有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质量有望提升,机构持仓比例持续提升,主流机构或进一步抱团优质龙头股,溢价效应有望继续提升。

    长期而言,有望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显著提升的市场生态。

    综上,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入口和出口两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与“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本是一脉相承、同步推进,未来将更好的护佑我国资本市场长期想着稳定良好的态势发展,鼓励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着眼长期发展,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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