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到2016年,江苏省汇总后上交中央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在7.03%左右。全省平均在6.53%左右。苏州、南京是江苏省两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比较高,企业的利润率较高,人均收入也较高,所以通过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地方财政收入上交中央财政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较高。
图表 2 江苏省地方财政税收比例(中央/地方)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上交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其中消费税上交比例是10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上交比例是60%。2013年到2015年,增值税的上缴比例在70%左右,2016年下降到55%。
图表 3 地方财政收入(中央/地方)从2013年到2016年,江苏省地方财政上缴中央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汇总后数据的比例在64%左右,全省平均数据在66%左右。
苏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城市地方财政收入上交中央部分比例较高,其中南京和苏州上交中央的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分别超过90%和80%,是地方财政收入上交中央比例最高的两个地市。从总体情况看,地方财政收入上交中央部分的比例与人均产值有一定的相关性。不过,受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各地市的比例变化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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