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于欢案发生在去年。儿子目睹母亲被讨债团伙用各种不可描述的黄暴手段羞辱,耳听110警察轻描淡写的一句“要债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终于爆发了一个22岁年轻人的血性,操起水果刀一阵乱捅。
不是在绝望中死去,就是在绝望中爆发。母辱子怒,血溅五步,这是一个正常人都会有的反应。
一审法官说,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刀伤人,构成故意伤害,判处无期徒刑。
不必试图去挖掘这判决背后的黑暗面,作为一介屁民,我们没有那么大的能量。但是,天地之间自有公义良知,在法律诞生之前,已经熔炼在每个人的血液里,铭刻在每个人的基因里。法律是为了捍卫这公义良知而存在,法律不是公义本身。
警察说,要债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类似的话,并不少见,比如“带套不算强奸”,比如“不是你撞的你怎么会去扶”。
如果法律要求人们在面对罪恶时保持沉默等待援助,如果警察“不作为”成为一种法律默许的状态,那么在极端情况下,正常人的选择,只有拿起刀子,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既然刀子有用,还要警察干什么?
于欢案让我想到当年的南京彭宇案。彭宇扶摔倒老人送医,反被老人咬定是撞人者,法官判决彭宇承担老太损失的40%,共45876.6元。
此判决一出,公众哗然,有人说,中国道德水平因此至少倒退50年。助人为乐这个成语,成了人们心头阴翳。助人非但不是乐,反而可能带来祸。彭宇案之前,怜老恤弱是人们善良的本能,扶起摔倒的老人是一种条件反射行为,根本不需要考虑。彭宇案之后,“扶不扶”成了一个可笑又可悲的考题,老人的形象从慈祥和善变成了狡诈阴险、居心叵测。“扶老人会被讹”成为一种共识,网上爆出多起老人倒地无人帮扶的事例,或者扶老人前要拍照录像发朋友圈以证清白。
于欢案,一审“故意伤害”的罪名和“无期徒刑”的判决,网络上超过二百万的跟帖,已经显示了民众对法律的绝望。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或者仍然处以重罪,请大家想象一下,会引起怎样的连锁反应。
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下,中小企业求存不易,借贷更是难中之难。为了免受苏银霞式的遭遇,今后中小企业主在存亡关头,只能黯然图亡了。
法律和警察不再是危难中的依靠,人们更愿意相信自己手中的刀,从等待救助转而选择以暴制暴,宁愿不死不休。
我们曾经有过“菜刀实名制”,有鉴于于欢用水果刀造成一死三伤,那么水果刀恐怕也有必要实名了。瑞士军刀、削铅笔刀要不要跟进呢?
如果你遭遇抢劫、拘禁、侮辱,不要试图反抗,要主动配合,要让对方感感受到你的诚意。“正当防卫”对于屁民来说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手无寸铁的情况下,尊严可以跪舔暴力,否则你就可能是“故意伤害”。
山东省高院二审,所有人都握紧拳头擦亮眼睛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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