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认为这是The Clash最好的专辑。我也是多数人之一。但我之所谓“好”,是指从个人审美出发,乐队在风格发展与歌词技艺等方面都达到了最可接受的程度。
从第一张同名专辑到85年Cut the Crap。十年,乐队由朋克走向电子。而London Calling这站,在传统朋克乐特征依然有迹可循的基础上,又融入了以牙买加节奏为主的各种元素。丰富的编排使得可听性更上一步台阶。其实说这是一张朋克专辑已不十分恰当,但总结成旁的似乎也不合适。这是一张“朋克乐队出的专辑”,这个定义说得过去了。
在演唱方面,除了一贯特色的合唱(Rudie Can't Fail)与斯特拉莫口技般人造音效(Death or Glory)外,专辑第十首曲目the Guns of Brixton的人声部分由贝斯手保罗完成。不知是刻意为之亦或确是唱功不成,听来别有一番风趣。吉他来说琼斯做了一些尝试(Jimmy Jazz),但浅尝辄止。他向来的技法与音色依旧是骨架,其他音阶、节奏的融合只能说是权且借了一件外套披在身上。我一直将器乐演奏粗浅地分为两种:一种是环境描写,起烘托气氛作用;另一种是直接叙事,音符与节奏本身也是情节。我更偏好后者。而大多数朋克与金属的器乐都趋近前者。这也是我很难接受多数朋克与金属类音乐的原因。当然,Rage Against The Machine除外。莫雷洛的吉他是纯粹的环境描写,但能将气氛烘托到极限。其实我与大哭等人的口味大有不同。除却披头士、滚石等少数几只很难找出理由拒绝的乐队外,Rage Against The Machine算是我们审美中为数不多的交集。琼斯的吉他以环境描写为主,夹杂叙事。火候或许稍欠,但正是辨识度所在。保罗的贝斯个人非常喜欢。简单,好听。四两拨千斤。这与雷蒙斯不同,雷蒙斯的贝斯线快速、连贯,与吉他如出一辙。但保罗的贝斯风格多变,有时也会与吉他错位互补。专辑内每首歌编得都很好。但若要我推荐一首的话,我倒会选择乐队第二张专辑中的Stay Free。鼓手这一时期是托波海顿。技术没有问题但少些自由发挥的空间。这当然与乐队的整体风格有关。最突显他个人的是乐队82年专辑Combat Rock中的Rock the Casbah一曲,他是作者。不妨听听。虽然那张唱片口碑并不如何——原因是“迎合市场”。但个人觉得没什么所谓迎合。市场是流动性的,并非一成不变。好听本没有错。

而这张专辑终究能够脱颖而出的原因,个人认为歌词所占成分最重。从时间线来看,乐队早期的歌词非常原始化(White Roit)。可谓真正朋克。但一味的抒发难免让人起疑,种种情绪究竟从何而来?这张唱片将问题全然解决了。既有其然又有其所以然。摇滚乐中,好词并不少见。于我个人而言,印象最深刻的第一是Bob Dylan的Ballad of a Thin Man,“许多事行将发生,但你却一无所知。对吗,琼斯先生?”第二位就属本张唱片中的同名曲目London Calling,“伦敦将要淹没,而我就住在泰晤士河。”一年巴厘岛阿贡火山喷发,有同事正在当地出差。回来后向我们展示拍下的相片: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前方就是滚滚浓烟笼罩下的火山。那种震撼是难以表达的,即使并未亲身经历。当然,似歌词这类文学性的东西,会与首次接触到的汉语译版有很大关系。上述两句歌词的译法,恰好非常贴合个人口味。
专辑封面本也十分经典。相片是巡演中保罗摔琴的抓拍,字体颜色致敬猫王的同名专辑。但个人觉得不怎么好看。不再赘言。尽管毅从迷笛带回后,它便一直装饰着我的书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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