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一个“上海阿姨赶在女儿婚前写遗嘱防女婿”的话题冲上热搜。据相关报道称,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最新数据,99.8%的老人在定遗嘱时会选择“防儿媳防女婿”条款。这么做是否真的可以起到“防儿媳防女婿”的效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协议以及遗嘱是可以指定受赠人或继承人个人拥有自己的财产的,明确这部分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自己指定的人享有。所以,无论儿女是否已婚,都不影响结果。
最近,小玲律师就受理了这样类似的一个案子。
张三因为孙子马上要入读小学,为了孩子读书,张三决定用自己老夫妻省吃俭用积攒的钱为孙子买下的学区房过户给儿子小张。尽管张三只有小小张这一个孩子,但经过前期咨询,张三得知如果房屋通过赠与且没有指定归儿子个人所有的方式过户给儿子,那这套房子就成了小张和妻子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何况,近几年儿媳就是小张的妻子对公婆态度越来越不友好,张三担心日后儿子如果出现婚姻变故,自己可能会后悔莫及。
张三认为,这套房子自己老两口还要居住至过世,而且现在年轻人婚姻对不对就离婚,虽然房子本来就是要给儿子的,但万一儿子婚姻变故把这套房子作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能会导致我和老伴老无所居。
因此,张三和小张父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该赠与协议明确该房屋是张三老两口为孙子上学而买的学区房,约定赠与房产归小张个人所有。
如果这套房子等到张三夫妻两都过世后再过户,张三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房产由小张个人继承,继承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这套房产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小张受赠后,又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他妻子的名字,相当于他把部分房产送给了妻子,这套房子也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是法律上的既成事实。
张三的赠与行为还是存在一个潜在风险,就是如果受赠人先于赠与人去世,那所赠财产将作为受赠人的遗产进行分割,受赠人的妻子和子女、父母一样,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包括这套房产在内的逝者财产。
当然,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小张受赠后可以写遗嘱,其过世后这套房产由张三夫妻继承,也可以在房屋上设定张三夫妻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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