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女主和男主为什么这样做。
首先,为什么去旅游还要带着一个异性朋友,如果是两对情侣也就算了,夫妻俩带个帅哥去旅游是几个意思?
这本书的一开头,丈夫自己出去溜达,然后遇到当地的皮条客,就去嫖娼了。
他怀疑帅哥和妻子的关系,故意制造妻子和帅哥两人的独处机会,结果如他所愿。
丈夫察觉到妻子的异常,带她离开,女主也没有给帅哥留个纸条。说明夫妻俩是希望能维持现状的。但不幸的是,丈夫得了传染病,死在沙漠里。
妻子为了逃避丈夫的死,不想眼睁睁看着他咽气,跑出去,认识了一个小店的店主。帅哥来找她的时候,她逃到店主家住了一晚,然后在半夜不辞而别。不能理解她为啥这么做。幸亏店主是个好人,否则在这一步就被拐卖了。老老实实跟着帅哥回国不好吗?
她从店主家逃走后,漫无目的地走,在沙漠里迷了路。遇到阿拉伯驼队,被救,成为驼队男人们发泄的对象。领队把她带回家,囚禁起来,终日不能见阳光。贪图她雪白的肌肤,想娶她做众妾之一。如果她一直做个没有感觉的玩偶也就算了,偏偏在婚礼上发脾气,这就不讨人喜欢了。
小妾们视她为情敌,过来欺负她,阴差阳错帮她逃了出来。
她漫无目的地在某个市集流浪,被一个黑人捡走。辗转联系上美国大使馆,被带回美国。这些都不是她主动做的,她只是随波逐流,跟个傻子一样。你能想象她在美国是个作家吗?
而帅哥一直留在丈夫去世的地方等待她。听到她回国的消息后赶紧来找,她又逃走了。
感觉她一直在逃避,自己没能力,一直跟着别人的安排,让别人决定她的人生。给阿拉伯人当性奴都能忍,却不能忍受和帅哥的一次出轨。
看书评说,这是二战后美国人内心空虚的表现。
好好的太平日子不过,跑到沙漠去旅游。真是自找没趣。
是不是觉得美国如日中天,美国人在哪里都能如鱼得水呢?
好日子过够了,空虚,主动找点苦吃一吃。没想到,后果是他们不能承受的。
夫妻二人很好地诠释了那句话:No zuo no die。不作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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