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遍阅读时,我试图在理解每个章节的点的基础上,再把全文串成一条线。
费老对这边著作可以说是呕心沥血,对中国乡村也是饱含深情,他一方面进行实地的乡村研究,和妻子深入广西瑶山生活,妻子不幸遇难后,他依然坚持下乡调查,另一方面,他注重理论研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着重对乡村社会结果的分析。在本书的前五章,主要讲述了乡土社会的典型特色——“土”、“愚”、“私”,深刻地描绘出中国乡村人的性格特点、人际交往和道德体系,本书的后半部分,费老重点研究了中国乡村的家族结构、传统礼治秩序、权力分配结构等方面。
中国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从看一些电视剧中,似乎中国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何为礼治?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的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礼是靠传统来推行的。千万不要以为礼治就是文质彬彬的,就是文明的,就是慈善的,旧时被“礼”杀的伤害的不在少数,譬如,我们熟知的中国传统的女性贞洁,就是一种礼治,一种传统,被这个传统压抑和伤害的女性为数不少。我想,礼治和法治也不是对立的,有某些程度上,礼治也会上升到法治,譬如中国古时的“丁忧”制度,周朝开始就提出丁忧,当时是以传统的力量来执行,汉朝以后上升到国家强制性法律措施。
中国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目前的权力结构有一下几种,第一种是从社会冲突中产生的横暴权力,权力是维持关系的必需手段,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第二种是从社会合作中产生的同意权力,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是建立在社会分工日益复杂的基础上;第三种是从社会继替中产生的长老权力,是教化式的权力,是爸爸式的;第四种是从社会变迁中产生的时势权力,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在它的权力结构中,有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权力,也有既非民主又非专制的教化权力,在社会变迁过程,也会涌现出时势权力。值得注意的是,在长老权力被时间冲淡的情况下,出现了“注释”,也就是维持长老权力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出现了名与实的分离。在长老权力之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因此只要表面承认这种形式,内容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只要做到表面的无违。在中国的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大约就是这样一个名与实不符合的时期,挟天子以令诸侯,形同虚设又不得不设的周天子,是这个理论的真实写照。那么,关于日本天皇,英国女王呢,是国家的吉祥物,还也是权力结构转变中的一种名与实的脱离呢?
这本小书很多方面超越了我的知识范畴和理解水平,希望他日重读时能另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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