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官庄村的刘志,多年前干了一件很特别的事。
刘志自由恋爱结的婚,妻子曾是初中同学,人长的也比较漂亮,婚后育有一子,约有四岁,刘志相貌一般,父亲早逝,家境贫困,能有这样的美妻,也算烧了高香,可他就是烧的很啊!
村里一女子,丈夫在县城厂里上班,她独自和孩子住在家里,刘志感觉有机可乘,遂起了歹心,一月黑风高之夜,手持镰刀绳索,翻过院墙,并顺手牵羊,从窗台拿一破手套,拨开门而入,女子在睡梦中,感到有人摸索她的脸,立刻警醒,抓住刘志的手狠狠地咬了一口,刘志疼痛难忍亦不敢出声,遂狼狈逃窜。
女子早晨起来,看见院里,院外的路上清晰可见点点血迹,女子去报了案,派出所来人,对所有可疑人员逐个调查,没有发现,奇怪刘志,大热天,出门时,穿着背心,手上搭了一个褂子,引起了有关人的注意,很快破案。
刘志不做不死,戴上了双手表,并且判了几年刑,在审问过程中发现有前科,还偷过什么东西。
老婆随即扔下了孩子跑回了娘家,不久,另嫁他人,只是可怜了四岁的小男孩,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奶奶年纪大了,怎么可能像妈妈那样照顾他,他的妈妈心够狠,跑了以后再也没来看过他。
对于这种情况,后来,我仔细考虑了下,他的妈妈未必不爱他,既然做不到没能力没条件好好爱他,不想招惹这个孩子,叫他没思没想忘记她行了。
很多人包括我不解,鬼使神差,让刘志以身试法的女子,比他妻子大了好多,远远没有他妻子漂亮,平时和他没打交道,没有交集,根本不熟悉。
不懂珍惜,妻离子散,消受牢狱之灾,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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