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原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药精神药品供应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
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分类和常用品种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分为西药和中药两大类,西药毒性药品品种是指原料药及制剂。
2、毒性药品的采购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法规要求采购。
根据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编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年需求计划,报经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局毒品管理部门批准后,凭管理部门发给的购买卡到指定供应单位购买。
3、毒性药品的验收与保管
(1)毒性药品一般可根据检验报告书或产品合格证验收。
外观检查验收可从塑料袋或瓶外查看,不能随意拆开内包装。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必须贴有规定的毒药标志:黑底白字的“毒”字。
(2)毒性药品必须储存在设有必要安全设施的单独仓间内或专柜枷锁并由专人保管。
(3)毒性药品的验收、收货均应由两人进行,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严防收假,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4)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务相符。
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医药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及时查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