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十岁,我的朋友贺永也十岁。
有一次,我跟他出去玩儿。在一起奔跑中他撞了大运,在地上捡了一百块钱,我特别的羡慕嫉妒,回家路上他分给我二十块,还花四块钱请我在门前吃了雪糕,让我别告诉他爸妈他捡了一百块钱,我愉快的答应了。然后他又对卖雪糕的阿姨说,阿姨我给你二十块,一会我爸妈如果问你我哪来的钱买雪糕,你就说是我帮你卖雪糕挣的。那位阿姨笑着答应了。
第二天,贺永跟我说,他告诉他爸妈他卖雪糕得了五十块钱,他爸妈象征性的收了十块钱其余的他自由支配。我现在还记得他得意的样子。
大了以后,我才知道贺永当时的操作和现在的洗钱的步骤真象。100块钱相当于是非法所得,给我的20块钱是封口费,卖雪糕摊相当于是中介,他的父母是税务局,剩下的钱就是他转化后的合法收入。
我真的很想知道,很多年没有见过面的贺永现在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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