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网络关注的江苏昆山“反杀哥”事件终于迎来了昆山市公安局和检查院的正式调查结果:认定“反杀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局对此案做撤案处理。
结果公布后,网上一片称赞声,大家普遍认为这一判决是司法的进步,是正义的伸张。老百姓的感情是朴素的:“反杀哥”于海明经历了惊心动魄的“被杀——反杀”之后,如果还因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入狱受刑,那么中国社会的普通公民,以后真的要为自己正当防卫的权利而忧心了。
对于于海明而言,被判无罪,不用承受牢狱之灾是最好的结果。对于昆山市公检机关而言,如此判决获得了舆论的一致称赞和认可,也是最好的结果。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而言,此次事件对于今后的正当防卫判决有着指导意义,同样是最好的结果。而广大关注此事的网民,如果能产生一个有益的思考,无疑也是最好的结果。
思考一:普通人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学到什么?
回顾于海明经历的事件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的情形可以说是万分凶险。如果他没有较为机敏的身手,那么“海鲜纹身哥”刘海龙在刀子脱手之前,很可能已经把于海明杀死或者重创了。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在场的不是于海明,而是一个女人、老人,或者身手没那么机敏的普通人,那么,现在的结果,恐怕不是刘海龙被反杀,而是无辜者死亡,刘海龙作为杀人犯被逮捕。刘海龙固然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可是无辜者的性命,就白白失去了。
另外,于海明在夺刀并捅伤刘海龙之后的反应,也让人称赞。刘海龙受伤并起身之后,朝着宝马车跑去,这时于海明紧跟着向刘追去,边追边砍,让刘没机会进入宝马车里,只能放弃车辆,往路边的草丛逃去。
如果换成心理素质差一些的人,看见自己已经捅伤了对方,可能会迟疑,不会那么快地向刘追去。这时如果刘回到车上是为了取出另外的凶器,比如另一把刀,甚至是一把枪,那么于海明的生命马上就将受到更为严重的威胁。
更有甚者,刘回到车上,很可能会发动汽车,向于海明撞去。或者他可能会锁住车窗车门,打电话叫更多的人来帮自己。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于海明极为不利的。所以,阻止刘回到车上,是于海明此刻最重要的事情,而他也的确是这么做的。
这一点也是公检机关判断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原因之一——于海明无法排除刘海龙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砍刀虽然在自己手里,可危险却并未消除,自己的人身安全仍然面临着来自刘海龙的紧迫而现实的威胁。
通观于海明的应对过程,我们普通人最应该学习的,就是他临危不惧、决绝果断的处理方式。在社会上行走,我们无法预测会不会有一天遇上像刘海龙那样蛮不讲理之人。如果我们也面对如此危险的情境,一瞬间的反应很可能就决定了后续一切的发展,甚至会决定自己的生死。这种时候,容不得半点优柔寡断,必须明白什么是对保护自己的安全最重要的事情,并且不惜代价地做到它。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既然如此,对敌人的任何仁慈,都是对自己的残忍。
思考二:中国法治建设与舆论监督应该如何互相促进?
中国社会进入网络纪元以来,发生过许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法律事件。比如南京彭宇案以及后续的判决,引发社会对于“扶不扶”的大讨论;西安药加鑫案和之后的司法过程,让“官二代”犯罪再次成为社会热点;2016年的于欢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二审时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
这些曾经的热门司法事件中,都能看到广大网民参与司法的舆论监督的过程。尤其是药加鑫案和于欢案,舆论对终审判决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一现象,普通民众一般是乐见其成,尤其是在终审判决符合自己的愿望时。而许多法律界人士,则对舆论积极参与司法过程表示痛心疾首,认为舆论影响司法乃是破坏了程序正义,是司法的倒退。
对于双方的观点,我认为各有各的道理。民众对司法有朴素而简单的理解,那就是:邪不能压正。如果一个司法案件中,有着明显的正义一方或被欺负的一方,那么民众就会首先同情这一方,哪怕这一方做出了明显违法甚至犯罪的举动。反之亦然。
而法律界的观点则是舆论不能影响程序正义。法律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严格以证据和逻辑来作为判断依据,任何主观感情的参与都可能破坏司法的公正性。关于这一点,相信看过《十二公民》这部电影的人都能理解。一个一开始看上去一目了然的案件,可能最终的结果与常人的猜测恰恰相反。如果没有严谨客观的司法程序,冤案错案就可能由此产生。
我必须说,这两种观点都有它们的可取之处。民众对邪不压正的渴望可以从客观上督促公检机关对所有案件的审理慎之又慎。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而民众对这种责任的监督,正是司法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而程序正义也的确是司法公正的一个大前提。舆论是可以被引导的,甚至是可以被操控的。如果舆论可以不加节制地影响司法,那将是我们每个人的噩梦。只有在独立司法和舆论监督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我们才能真正地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思考三:公检机关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应该如何进步?
昆山反杀事件之后,当地公检机关立刻发布了相关信息,澄清谬误。尤其是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更显示了当地应对突发事件的高效。
但是他们一开始公布的几份公告,其措辞是比较欠考虑的。比如:
“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
“……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作为司法部门,公安局和检查院的正式公告,其措辞必须使用没有歧义的法律词汇,做到滴水不漏。但正是这些措辞,显著加剧了民众的担忧。公告发布后,网上的讨论基本上都在批评公检机关和稀泥,像以往案件一样,准备各打五十大板。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于海明无疑会被判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因为不同于其他案件,反杀事件被路口的监控录像完整地拍了下来,全过程都一览无余。
明明真相一目了然,是宝马故意闯道在先,怎么还是因口角发生冲突?
明明动用了管制刀具,而且是花臂男行凶在先,怎么是轻描淡写的持刀伤害?
明明大家都知道谁在犯罪,谁是受害者,但司法部门的描述却恰恰相反?
司法部门的审慎可以理解,但是视频飞速传播的年代,如果还将于海明这样的人定义为“犯罪嫌疑人”,舆论是不可能不爆炸的。
幸运的是,昆山公检机关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最后的通报则堪称完美。尤其是“法律不会强人所难”、“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这几句话,非常有水平,给人的感觉是反复研讨、精心措辞的结果,让人耳目一新、为之振奋!
这份最后的通报,值得全国的公检机关学习。如果大家都能以这种认真、这种情怀做事,相信未来的中国,真的有可能做到海晏河清、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最后再对已经吹灯拔蜡的“龙哥”说两句吧……
反杀事件发生后,大家关注的焦点基本都在于海明的行为如何判决上,反而没有人关心事件中唯一的死者:“社会人龙哥”了。大家谈起这个龙哥,意见都是惊人的一致:
手里有刀我最屌,刀一离手赶紧跑。白进红出俩窟窿,谁来为我续一秒?
像龙哥这样,平日里装个黑道大哥,动不动就跟人动手甚至拔刀的人,看似厉害,其实绝大部分都是色厉内荏的主。他们对待老实巴交的普通市民时显露出予取予求的狠样,为的是掩盖自己内心的虚弱和恐惧。一旦老实人发了狠,跟他拼起命来,他就秒怂了。这样的人,这样的死法,真是既轻于鸿毛,又死得其所。
不过也不能说龙哥这个人完全没有正面意义,他用自己的死,推动了中国对“正当防卫”这一司法解释的进步,不得不说是一种歪打正着。
还是那句俗话说得好: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这个世界,莫要欺负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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