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记录,本人代号为X,那个人代号为Y。
X:坦率的说,觉得你换工作还满频繁的。听说您打过工,办过厂,还养殖,后来还开滴滴,但我听你说的最多的是办案!
Y:嗯,是呗。我当了十来年警察呢!坦率的说,干过这么多工作,赚过钱,吃过苦,风光的时候也是前呼后拥,落魄的时候还失了自由。我就还是觉得我最适合当警察。天生就对那个事敏感。你看,那法律方面的专业书籍,法律条文、刑法民法什么的,看一遍就能记个七七八八。在我们出警办案的时候,一到现场,基本上我脑子里就有个判断,接下来怎么问询、怎么笔录就都特别顺,水到渠成似的。这些年出警办案说不清多少起,但经我手的笔录,就没有打回来过,都是一次过。你看,我也没上过警校,也没培训过,都是天性呢。(说完,很是得意的摸出一根烟来,点着,深深地吸了一口,缓缓地吐出一串烟圈,眼神也随着烟气飘向远方,好像回到了那个时候。)
那些年为了办两个大案,常熬夜,血压高了,记性不行了。现在好多嘴边的话,说不出来。那时候可不是,那法律条文就在脑子里,张嘴就来。
X:那您当时考个律师好了,听您说话口才了得,思路也清楚。
Y:是尼。那个时候没那个想法,一心就想当个好警察。现在想想,当时下点功夫,考个律师就妥当了。
X:嗯,感觉您不在这个行当都可惜了。
Y:我也是,到现在也有那个情缘啊……还记得那时候办个案子,案子不大,是盗窃罪,但犯案的是个老手,反侦察能力也挺强,他们怎么也没辙了。所长后来直接指派给我。“盗窃罪”你知道吧!盗窃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人是不清楚这个条文,个别人会背也用不上。
你看有几点特别关键“非法”“占为己有”,就要把这个条文分解,你在做笔录的时候,都要表现出来,而且表现的时候还得特别有针对性。就是要把条文和他实际案例的记个点扣在一块。就像他“非法占有”这个,必须体现出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问他“这东西是你的吗?”“不是。”这一句问话看上去挺平常,其实挺关键。“你知道是谁的吗?”“知道。”“是谁的?”这样一问一答,关系不就出来了嘛。不是你的东西你去拿了,非法占有这一条不就严丝合缝了嘛。
“你在拿这个东西的时候有没有别人在场?”“没有。”你看,这就是秘密的形式呗!“你从哪二拿的这东西?”在自己的住所,和在别人、对方的住所是两个概念啦。
你看这些细微的地方,看着无关紧要的话,好多人都问不到。不过这也是递上去以后他们在量刑的时候最需要的东西。
X:那别人咋就问不到嘞?是不熟悉条文?
Y:对呀。你看我每次,不管做大案子还是小案子,我初步都有一个判断、分析。看触犯的是哪条,就围绕着那个去说,往关键的记个节点发问,往那一方面靠。抽丝剥茧,靠着靠着,就把那个事情就还原的差不多了。其实,做笔录,就是审讯,审讯这个就得讲究斗智斗勇。有时候你碰到的是惯犯,他有反侦察能力,你问的时候他不好好配合你。这时候你就得又讲道理,又讲策略,还得讲套路,有的时候就得给他挖坑。
X:是不是像你们有经验的一看就知道该怎么应对?假如这个是初犯,就按部就班的来,是惯犯就…..
Y:不是,不是。有的人隐藏的特别深。这就需要你具有细致的观察能力,还有直觉。就是你看到这个人的第一感觉。这个直觉来自于哪儿呢?
X:经验
Y:不是,敬业精神。你这个直觉,对某一方面的直觉,只有在你全身心的投入了,才能有这种直觉。现在你要让我做饭,我就不行,我不喜欢做饭,就弄不来。有的那种厨师,做饭有天分的那种,人家作料一拿起来,他就知道这个作料在里面起一个什么作用。各种作料搭配,哪个什么时候放、放多少、起什么作用,抓住关键了,把作料放一块就出了不一样的味道了。有些人做饭,也用同样的作料,都放上了,都是这一堆,出来的就跟厨师不一个味。写材料也是一样,我写的材料,到案审那一看,从第一句到最后一句,咱写得环环入扣,表现得特别透彻,字字句句能抓住那个重点,他看得也特别清楚,刚好就是法律需要的那个东西,需要的佐证。把概念定义抓得比较紧。
做笔录到最后,有经验的人,会写一个“主观意识”。这个主观意识就关系到量刑。就相当于犯罪的动机。例如说,犯罪中间有一个犯罪中止,就看这个中止是出于何种情况。就拿之前有个“杀人未遂”案件,中止和未遂结果是一样的,被害人都没有死。但是量刑是不一样的。“未遂”是主观意识就是想杀他,但是自己失误没有杀死;中止不是,是中途受到干扰了,还得看受到了什么干扰,让施害人意识转变了。是自己临时改变主意,还是被迫中止?这种主观意识上的差别,就会左右量刑的轻重。这就是你看到的为什么犯的同样得罪,量刑不一样,几年起和最高几年的差别,就是这么来的。做笔录问询的环节,把这些细节都得抓住。到最后,法院怎么给量刑呢?就是根据这第一手材料。这第一手材料,就是在犯罪嫌疑人拿下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的材料,最短的时间,越短越好。
X:那这就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运气了,要是头脑清楚地罪犯,碰到一个糊涂的警察,不就钻了法律的空子吗?
Y:不会的,这种情况概率基本没有,除非故意。糊涂的警察,这个笔录他不会写。假如说,一路糊涂交上去,到案审那也批不过,直接就打回来重新写。到案审那不能用,跟案情对不上,叙述事实不清楚,打回来的多啦!不过我弄得这个案子,所有材料,都是一次性过!妈了个XX,那个时候,我在局里也是个风云人物,挺有名气的,我弄得案子多嘛!
X:所以就是觉得挺可惜的呢!您看,咋还爆粗口尼?
Y:哈哈,是,有时候习惯了,哈哈……就是有一个案子,案子不大,轻伤的案子,你知道在地方,这种人托人,圈套圈这种关系,处理起来相当的麻烦。那时候,我还休假呢,所里楞把我揪回去弄得。八个小时,连问询,再做笔录,那么厚厚的一摞子笔录,都是我一个字一个字手写的呀!他们压了几个月的案子,半天多给搞定啦。那个所长当时都拍了桌子了,“XX,这老许就是牛X呀!这就叫啥,飞机上挂暖瓶,高啊。。。。。。”
说着有点起一支烟,不疾不徐的抽了起来,往事也随着烟气,蔓延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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