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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在书写《局外人》的读后感时,分析道德与法律该处于何种位置时,我写到法律是硬约束,像一个发烫的热炉,既利于保障人人平等,也起着不要去触碰的警示作用。在看完《虚无的十字架》之后,内心又被东野圭吾激发了对另一些问题的思考?法律是制度的笼子,那些因触犯法律的人,真的能在那四面铁墙里忏悔吗?正如书中的那句“死刑很无力”。制度的笼子,只是以限制人的自由与行动力或是以失去生命为代价来作为惩戒方式。但犯下罪行的人真的能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吗?
像文中出现的第一个案子里,杀害孩子的罪犯,将死刑视为一种命运的宣判,但丝毫没有意识到杀害小孩的错误,也并未有忏悔之心。
并未意识到错误的惩罚,真的是罚吗?
书里还在另一个案子中给了探讨,杀害了婴孩的一对青年男女,一直深受杀人的秘密自责。女生认为自己人格卑劣到只配吃偷来的食物,男生成为儿科医生,竭力救助患病儿童,给了因被骗怀孕而想自杀的少女一个温暖的家。虽然在制度的笼子之外,但对于这对男女来说,他们一直在为犯下的罪忏悔,一直背负着十字架,他们一直在接受惩罚。
在《虚无的十字架》里,关于“罪”和“罚”,东野圭吾在末尾为那对青年男女命运的最终走向有所留白,似乎也是对真心忏悔的一种无声忏悔。
罪,就当下社会来看,是指违背法律制度的行为。那么,罚呢?
到底什么是有意义的“惩罚”呢?怎样才能让犯下罪的人不再重蹈覆辙呢?
《虚无的十字架》里有这么一段话,或许能让这个问题有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方式。
“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是虚无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
在制度的笼子里,真心忏悔。“真心”又如何辨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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