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
贺昊专栏
县级医院改革,其医疗服务能力能否满足要求是关键,否则,内部管理水平再高、成本控制能力再强,百姓不愿意去县医院看病,一切也是无甚用处。
在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与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关的内容有三处,分别是:
第二条第五款中“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突出了适宜医疗技术在县医院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第十七款“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突出了诊疗方法标准化、规范化在县医院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第二十五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各县(市)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突出了政府部门、城市三级医院对县医院的扶持帮助。
从意见的相关内容来看,县级医院提升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很明显不能简单地从医疗服务硬件的提升入手,虽然从很多医院实际运营实践上看是一条迅速扩大患者来源的有效路径。比如,某县医院的某专科拥有一台与省内知名医院同样的进口医疗器械,则势必会提升该专科在本地域的影响力。如果从政策源头上基本屏蔽了这种做法,又强调加大力度修正“以药补医”的局面,则适宜医疗技术的运用、诊疗方式的标准化以及政府、高等级医院的对口扶持就成了县医院提升“内功”的必要手段。然而,从医院的实际来说,政府、高等级医院的对口扶持与实际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之间还是存在着不小的距离。比如专家团队的定点支援,比如业务骨干的实地挂职,虽说这些帮助扶持,应该会在短期内改善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但这些专家、业务骨干不可能长久在县医院开展服务,一旦这些人员离开,培养出的人才多半也萌生离开的念头,很多医院的医疗水平又都会回到原地。这点,已在国内各种类型的基层医疗机构反复出现。
可以说,对县医院甚或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帮助,还应向更深的层面迈进。其实,所谓更深的层面《意见》中也已提及,比如适宜技术在县医院的施用,比如诊疗方法的标准化,这些既是在基本适应各县经济条件的前提下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关键路径,也是与城市高等级医院形成错位发展,规避高等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人才“虹吸”效应的有效举措。只是从县医院自身的实力和能力来言,都无法独立挖掘、拓展适宜医疗技术在本地域的广泛应用,更无法将诊疗方式进行标准化。而这,无疑就应该成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公立高等级医院帮助扶持县医院的核心内容。政府管理部门有责任组织城市高等级医院的专家、业务骨干依照本省甚或本市疾病谱的特点,有效挖掘、研发对应有效的适宜技术,并将其标准化,以标准化的适宜医疗技术体系对口帮扶县医院,应该说,比仅派专家、业务骨干去实地提供诊疗服务对县医院的助益更大。
县医院的全面改革,依靠的是适合县医院自身条件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构建,只有医疗服务体系的有效构建,医疗服务能力才能满足医疗需求。显然,体系的构建才应该是扶持帮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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