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与本质
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的辩证关系的一对范畴。
现实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体。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具体表现,即事物各种个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总和。现象是人通过感觉器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它具有直接性、形象性的特征。事物的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根据表现本质的方式不同,可以把现象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是指那些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指那些以否定方式或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同真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各种客观的实际条件造成的,因而要把它同主观上的错觉区别开来。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相互区别的根本性质。本质是和必然性、规律性同等程度的范畴,但比较起来,本质的含义要更宽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2.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
首先,本质和现象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第一,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通常暴露于事物的外部,可以为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往往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运用理性思维才可能把握。第二,事物的现象是个别的、多样的;而事物的本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第三,事物的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事物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相对稳定的。
其次,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一方面,本质不能脱离现象,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这样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脱离现象的本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的根据,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真象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假象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脱离本质的现象同样也是不存在的。
3. 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我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使科学研究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现象与本质的对立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插图] 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总是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对现象的研究去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
第二,现象与本质的统一表明没有单纯的本质存在,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必须从现象入手,只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实践中要通过观察和了解大量生动具体的现象,占有丰富翔实的感性材料,区分真象和假象,遵循正确的分析方法,从现象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来。
第三,在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种倾向。这两种倾向都是割裂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产物,尤其要注意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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