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她最近在某团购平台团了一张音乐餐厅的优惠券,店家承诺只要在店内消费满800元就可以打一折。

于是程女士带着员工过来团建,消费了892元,店家给她们打了一折,收了89元。
可是上菜过程中,店家说羊肉串没了,建议程女士他们改换等价的菜品。
程女士他们说别的菜不想吃,要求店家按照一串羊肉串5元,20串100元的价格让店家赔偿。

店家说,只能给他们按照一折赔偿10块钱。
程女士一行人不乐意了,他们为菜品缺货,是店家的责任,坚持要店家按照原价赔偿。
店老板得知情况之后,也是大发雷霆,当众把一个酒杯摔在地上,以示宣泄。

程女士也不肯善罢甘休,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大家觉得程女士和店家谁更有道理?店家应该赔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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