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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情与法、利与善是否存在对立?

《我不是药神》:情与法、利与善是否存在对立?

作者: 青锋暮寒 | 来源:发表于2018-07-09 09:33 被阅读418次

    非常高兴看到《我不是药神》能够取得市场的认可,四天超过十三亿的票房超出了很多人的心理预期,本片商业上的“胜利”再次证实我国的电影市场日渐成熟。

    先说结论,这是一部现实主义力作,虽不完美,但也十分成功。

    影片的选材颇为大胆,神油经销商程勇偶遇找上门来的白血病患者吕受益,在利益诱惑下,程勇远赴印度走私仿制药格列宁。以程勇的经历为主线,白血病患者群体的苦与乐,情与法的碰撞、善与恶的纠缠,这些慢慢展现在观众面前,引发思考。

    影片塑造了一个个鲜活人物,令人印象深刻。看似凶悍实则善良的小黄毛,信奉上帝言必称主的刘牧师,言谈举重若轻内心剧烈挣扎的吕受益,热情大方实则压力重重的刘思慧……当然,最出彩的还是主人公程勇。

    程勇的转变让人赞叹。在影片的开始,他信奉“一切都是交易”,所以,在那个晚上他会执意要送思慧回家,他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一开始并不答应的思慧发现了程勇坚持之下的意味,避无可避、逃无可逃之后,她顺从了命运。没有两情相悦,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交换,幸运的是程勇看到了思慧的女儿,停止了这场交易。

    随着程勇与慢粒白血病人接触的增加,他开始真正同情这些挣扎着想要活下去的人,做出了很多之前不可能去做的事,比如参与打砸假药贩子张长林的场子。虽然,胆小的他还是选择与张长林合作,终止了卖药之旅。最终,吕受益的死彻底触动了程勇,让程勇完成了自我救赎。

    电影用颇具意味的画面展现了程勇的转变,过去在印度看到的是车水马龙人来人往,这次程勇的心境不同,眼前的景象亦不同,浓雾之中的神像若隐若现,众生皆苦奔波劳碌,程勇已不是过去的那个程勇,此时的他人性之外带有悲天悯人的神性。

    他不再为钱奔波,这次冒险,为的是命。影片结尾,奔赴监狱服刑,恍然如耶稣受难。

    到底什么时候程勇发生的转变?我认为他的改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比如程勇看到思慧为了救女儿的命在夜场跳舞,心有不甘又不得不去做不喜欢的事;再比如程勇去吕受益家,吕妻举起一杯酒一饮而尽,她对他的感谢溢于言表。一年后,再见吕妻,生活的重压已让吕妻失去那日的风采,她跪下求他,让他不得不正视自己当初的选择,他可以做的更多。

    张长林这个人物也挺有意思,影片并没有把张长林作为一个单纯的“坏人”来表现,尽管他一开始卖的确实是没有多少疗效的假药,但被抓之后,他没有做出最有利于他利益的选择,没有靠出卖程勇换取自己的立功表现,实际上他一直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唯利是图的背后并不是一颗毫无怜悯的心。

    电影就是电影。程勇不是陆勇(现实原型),影片的故事主体也与案件原型相距甚远。

    影片将批判的枪口指向了正品格列宁的厂商,实际上是复杂问题简单化,格列宁的价格居高不下有复杂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厂商的唯利是图不可救药。如果查一下格列宁的治疗范围,就会发现该药品的用药群体并不大,而前期研发药品的巨大投入只能靠提高售价来收回。说句实话,推动药品研发的是公德心也有利益,追逐经济效益的企业的本性,至于救助病人并不是药企必须尽的义务。道德说到底还是约束自己的,你可以去做无私奉献的事,但不能强求别人,随意进行道德绑架。不过为了利益最大化,药企故意抬高药价,那么确实值得批判。

    当然,生命是无价的,销售仿制药、让用不起正品药的病人得以续命,仍可以说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是两个评价范畴,肯定程勇的努力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批判正品药厂商。只不过,影片为了推动叙事顺利进行,不得不树立一个靶子以供批判。

    同样,为了戏剧冲突,影片刻意夸大了情与法的对立。在影片中,程勇最终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后才在引起政府关注的情况下得以出狱。

    实际上,司法机关办案一直讲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相统一。制裁程勇的法律也并非“恶法”,《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按照影片的情节,程勇销售的是仿制药,有确定疗效,并不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可能像影片描述的那样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现实中,陆勇本身就是病人,他买药卖药是为了自救与救人。该案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陆勇没有入狱服刑。情与法,并没有强烈对立。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解释:“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抛去炒作的因素,你会发现很多热点案件的判决并不是像媒体报道的那样令人失望,比如大学生掏鸟窝案,实际上那个大学生都快形成“掏售”保护动物产业链了,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那条保护珍惜动物的法律也并不是恶法。

    影片的主题并不轻松,难得的是影片主创放弃了人为煽情,泪点的设置十分自然。

    病人为了保命,做出的所有努力都情有可原。在影片中,程勇是个英雄。希望影片发生的事情在现实中不再重演,希望所有的病人都得到有效医治,希望善良的人收获善意。

    电影是一种艺术形式,不同于现实,为了可看性不得不增加戏剧冲突,所以才会出现与现实并不一致的情节。在肯定这部电影的同时,我们不能与现实混同,否定法律以及司法机关的种种努力。

    这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好片,影片主创的所有努力值得我们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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