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两人的思想,确实代表了人类思想和气质的两个不同方向。
神是有的,但不是创造世界,而是推动世界,即只是世界的总动力的简称。
他认为“生"(也是生物学上的生)或现实既在解决矛盾,又在产生新矛盾,在道德现象上,善与恶的矛盾,也是现实的变化与规律。
“德性就是人的力量的自身” 《伦理学》,6即善恶都同是一种力量的两面。
第一,再古希腊时期,伦理道德思想,有两种倾向。一是从苏格拉底传下来的理想主义:“知识即道德”;恶性不外是由于无知与思考错误;行为不正常来自“无意”或非志愿或被动,人类并没有明知故犯的道德弱点。
伦理学者们便知道,道德固然有赖于智识和理性,但也依赖于意志或意愿;否则道德的范围就变得既偏狭而又干枯,成为特权享受教育者手中玩弄的魔术把戏。
学哲学一定要先把伦理学学好;学伦理也一定要把哲学学好。
生命之德在郑生生不息,除非腐败的生命,每种生命都积极地实现着它的活动,成为它之所是。
人属于政治性的动物,注定要过社会的生活。
人的灵魂有一个有逻各斯的部分和一个没有逻各斯的部分。相应地,人的德性可以分为道德的德性与理智的德性两部分。理智德性可以由交道生成,道德德性则需要通过习惯来养成。理智德性又可以分为理论理性的和实践理性的。
人的灵魂有三种状态—感情、能力和品质。
因为,在实践的事务上,错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正确的道路却只有一条。所谓正确,也就是对于我们而言的真。这种真,如前面说过的,是为着善的。所以选择就预旱了一个对我们而言的是善的目的。
即快乐是一种善,抱着尊重的态度。
有三种生活: 享乐的、政治的和沉思的。 享乐的:生活只追求肉体的快乐,是动物式的。
政治的生活追求荣誉与德性,但这些也不完善。
幸福是相应于人的特有活动,在于人的合德性的活动。所以,过着沉思生活的、有智慧的人最幸福。
我们需要朋友接受我们的善举和公正行为,需要朋友来帮助提升品质。因为 两个人的智慧就比一个人更高。
学无涯,学也无欺。
一个人无论是在年纪上年轻还是在道德上稚嫩,都不适合学习政治学。他们的缺点不在于少经历了些岁月,而在于他们的生活与欲求受感情宰制。他们与不能自制者一样,对于他们知等于不知。
善事物就可以有两种:一些是自身即善的事物,另一些是作为它们的手段而是善的事物。
许多人的快乐相互冲突,因为那些快乐不是本性上令人愉悦的。
我们通过节制快乐而变得节制,而变得节制了就能节制快乐。勇敢也是一样。我们通过培养自己藐视并面对可怕的事物的习惯而变得勇敢,而变得勇敢了就能面对可怕的事物。
同样,仅当一个人快乐地,至少是没有痛苦地面对可怕的事情,他才是勇敢的。相反,如果他这样做带着痛苦,他就是怯懦的。
这是因为,道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相关。首先,快乐使得我们去做卑贱的事,痛苦使我们逃避做高尚【高贵】的事,所以柏拉图,重要的是从小培养起对该快乐的事情的快乐感情,对该痛苦的事物的痛苦感情。
因为惩罚是一种治疗,而治疗就是要借助疾病的相反物来起作用。
德性是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产生最好活动的品质,恶是与此相反的品质。
高尚(高贵)的东西、有利的东西和令人愉悦的东西;有三种东西为人们所躲避,即卑贱的东西、有害的东西和令人痛苦的东西。
因为,对快乐与痛苦运用的好就使一个人成为好人,运用的不好就使一个人成为坏人。所以说,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相关;德性成于活动,要做的相反,也毁于活动;同时,成就着德性也就是德性的实现活动。
首先,他必须知道那种行为。其实,他必须是经过选择而那样做,并且是因为那行为自身故而选择它的。第三,他必须是出于一种确定了的、稳定的品质而那样选择的。
灵魂的状态有三种:感情、能力与品质。
适度是节制,过度是放纵。
做好人不是轻松的事。因为,要在所有的事情中都找到中点是困难的。
要对适当的人、以适当的程度、在适当的时间、出于适当的理由、以适当的方式做好这些事,就不是每个人都做得到或容易做得到的。
要做到适度,要避开最与适度相反的那个极端。
在所有品质中适度的品质受人称赞。但是我们有时要偏向过度一些,有时又要偏向不及一些,因为这样才最容易达到适度。
出于无知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出于意愿的,然而它们只是在引起了痛苦和悔恨时才是违反了意愿的。
诚然,如果一个人由于无知而做了某件事情,但是对这种行为并无内疚感,我们当然不能说他那样做是出于意愿的。
其实,是任何出于怒气与欲望的行为都是违反意愿的,还是高尚的行为是出于意愿的,卑劣的行为是违反意愿的?
他们是先确定一个目的,然后来考虑用什么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目的。
所以,如果做某件事是高尚的,不去做就是卑贱的,那么如果去做那件事是在我们能力之内的,不去做就同样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
关系到是一个人是善还是恶,做一个好人还是坏人就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
对其实没有那么可怕的事情感到了恐惧。错误或者是在于对不应当害怕的事物,或者是以不适当的方式、在不适当的时间感到恐惧。信心方面的情形也是这样的。
所以勇敢的人是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以及在适当的时间,经受的住所该经受的,也怕所该怕的事情的人。
(因为,勇敢的人总是以境况所允许的最好的方式,并按照逻各斯的要求,去感受和行动。每个人的每个实现活动的目的都是同他的那种品质相合的)
节制是在快乐方面的适度(因为它同痛苦不大相关,而且同痛苦的关系也与同快乐的关系不同),放纵也是表现在快乐这方面的)
节制是同肉体快乐有关的。
因为欲望就包含着痛苦,尽管因快乐而痛苦十分荒谬。
因为首先,放纵出于快乐,怯懦则出于痛苦;快乐是我们所选择的东西,痛苦则是我们所躲避的东西。
一个挥霍的人是一个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在自我毁灭的人。浪费财务就是毁灭自己的一种方式,因为财物是生活的手段。
慷慨的人也常常在给予上过度,以致给自己留的东西过少。因为不会关照自己正是一个慷慨的人的本性。
慷慨并不在于给予的数量,而在于给予者的品质,而这种品质又是相对于给予者的财务而言的。
因为慷慨的人,如上面说过的,是根据他的财物来给予,并且是给予适当的人,过度了就是挥霍。
适当的索取同适度的给予如影随形,不适度的索取同适度的给予相反。
对该愉悦的事物愉悦、对该痛苦的事物痛苦,并且以适当的方式,是有德性的人的特点。
挥霍和吝啬是在给予和索取方面的过度与不及,因为我们把花费看作一种给予。
在给予上过度而又什么都不索取的人是一个愚笨的人。
吝啬有两个方面:在给予上不及和在索取上过度。
所以花费的适度是相对于花钱的人自身,又相对于花钱的场合和对象。
只有把大笔钱花在重要事物上的人才是大方的。
所以大方的人的花费是重大的和适宜的,其结果也是重大的和适宜的。
一个自适重要,却配不上那种重要性的人是虚荣的,尽管不能说所有自我估价过高的人都是虚荣的。自我估价低于其配得的人,无论其配得是重要的、中等的或低等的,只要他的估价低于这配得,则是谦卑的。
无德性而徒有财富的人既不配自视重要,也不配被称作大度。因为重大的东西和大度,一个没有完善的德性的人是不可能与之相配的。
不仅如此,那些徒有财富的人甚至会蔑视一切,目空一切。因为,没有德性就很难恰当地处理这些善事物。而这种人既没有能力处置它们,又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所以蔑视别人,并且随心所欲地行事。
他乐于给人以好处,而羞于受人好处。因为给予人好处使得他优越于别人,受人好处使得别人优越于他。
谦卑的人剥夺了自己所配得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虚荣的人则愚蠢、对自己无知,并且还明白地表现出这种缺点。
一个人如果在适当的事情上、对适当的人、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候、持续适当长的时间发怒,就受到称赞。既然温和受到称赞,那么这样的人就是一个温和的人。
我们把在不适当的事情上以上不适当的方式发怒的人、发怒持续时间过长的人,以及不报复和惩罚别人怒气就不会平复的人,称为怪癖的人。 我们把温和看作是与过度,而不是与不及相反的。
我们很难确定一个人发怒应当以什么方式、对什么人、基于什么理由。也很难确定,发怒持续多长时间,或者自何时起,就不再正确而成为错误。
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结。
所以,只有当不同的产品平等化了,从鞋匠的鞋同农夫的食物之比例符合于鞋匠同农夫之比,回报才会发生。
一个行为是否是一个公正的或不公正的行为,取决于是出于意愿还是违反意愿的。如果它是出于意愿的,做出这个行为的人就受到谴责,这个行为就是不公正的行为。
所以,违反意愿的行为是出于无知的,或虽然不是出于无知确是超出行为者能力范围或出于被迫的。
当受影响的人、行为为过程、手段、结果都与行为者原来认为的不一样时,伤害是出于无知的
所以,人们正确地认为,出于瞬间的怒气的行为不可能出于预谋。因为,挑起争吵的并不是出于怒气而行动的人,而是激起了他的怒气的人,而且,问题并不在于那个发怒行为本身,而在于它是否公正。
另一面,策划了这另一方的伤害的人也不可能不知道他做的伤害的事。所以总是有一方相信他受了不公正对待,另一方则不这样认为。
不仅处于无知而且由于无知而犯的错误可以原谅,只是处于无知状态,不是真正出于无知,而是由于不正常的、人不常有的感情而犯的错误,则是不可原谅。
就是说,好像是出于选择的和因为那个行为自身之故的。使得我们的目的正确的是德性。而使我们去做为实现一特定目的而适合去做的那些事情。而使我们去做为实现一特定目的而适合于去做的那些事情的却不是德性,而是另外一种能力。
明智是对于一个高尚的,善的目的的手段,聪明则是对于任何一个确定的目的的
有一种能力叫做聪明,它是做能很快实现一个预先确定的目的的事情的能力。如果目的是高尚的,他就值得称赞,如果目的是卑贱的,他就是狡猾的。
因为,当一个人不能自制时,呈现给他的知识不是真实的知识,也不是受到感情扭曲的知识,而只是感觉的知识。
欲望上的不能自制不仅更耻辱,而且更不公正。欲望上不能自制是严格意义上的不能自制,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恶。
第四,羞辱他人不是使人痛苦而是使人感到快乐,出于怒气而做的事情却总是使人痛苦。
自制与不能自制,其实都是同肉体欲望与快乐相关的。
一个人如果追求过度的快乐或追求快乐到过度的程度,并且是出于选择和因事物自身,而不是从后果考虑而这样做,便是放纵。
。出于选择而躲避痛苦是某种软弱,出于选择而追求快乐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放纵。
软弱与坚强相对立。坚强意味着抵抗,而自制意味着主宰。自制比坚强更值得欲求。
人屈服于强烈的或过度的快乐或痛苦并不奇怪。
有的人既不是出于天性,也不是由于病,竟也在多数人能够抵制住的事情上屈服。
沉溺于消遣是过度松懈的一种形式。不能自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冲动,一种是孱弱。
孱弱的人进行考虑,但不能坚持其考虑所得出的结论。冲动的人则受感情的宰制不去考虑。
能预见到事情的来临,并预先提高自己,即提升自己的逻各斯,而经受住感情的——不论是快乐的还是痛苦的——冲击。
恶是无意识的,不能自制则不是。
坏人虽然知道人们认为他坏,但是不同意人们对他的判断,所以可以说他是无意识的。
尽管在某种意义上,自制者坚持、不能坚持自制者不能坚持的只是真实的意见。
固执的人有固执己见的、无知的和粗俗的三种。
所以,并不是所有为着快乐的行为,只有为着卑贱的快乐和行为,才是放纵和不能自制的。
其二,节制的人都避开快乐。其三,明智的人追求的是无痛苦而不是快乐。其四,快乐蒙蔽明智,而且它越蒙蔽明智就是越快乐。
坏人之间可以做快乐的或有用的朋友,他们在这方面相似。好人则因自身之故而是朋友,因为他们是好人。
但是,好人不能与有优越地位的人交朋友,除非那个人在德性上也比他高。否则,他就会觉得这种关系没有达到比例的平等。
另一方面,坏人则不稳定。因为,他们甚至不能始终与他们自身相似,所以,他们做朋友只能很短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就相互以邪恶为快乐。
所有的共同体都是政治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因为,人们结合到一切是为了某种利益,即获得生活的某种必需物。人们认为,政治共同体最初的设立与维系也是为了利益。而且,这也是立法者所要实现的目标。他们把共同利益就称为公正。
因为,若一个人不愿意,我们便不能与他交朋友。
接受了一个不应接受的好处,因为它不是来自一个朋友,他给予我们的好处不是因为我们自身之故。我们应当终结这样的交往。
是在从什么人、以什么条件接受,以便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
因为,友爱所寻求的是尽能力回报,而不是酬其配得。
因为,他们每个人所喜欢的不是对方自身,而是能从他那里得到的东西。这种东西是不长久的,所以这种友爱也不会长久。
基于道德的友爱则是因朋友自身,因而如已说过的是持久的。其次,争吵所以会发生,有时也是由于一方所得到的是不是他所想要的东西。
因为,每个人关心的都是他恰好需要的东西,他是为了这个东西才乐于让自己拥有的东西。那么,应当由提供的一方还是由接受的一方来确定一项服务所配得的回报呢?
另一方面,如果所给予的东西不是这样的,而是为着某种回报的,那么,回报最好是在双方看来相当于配得的。如果达不到这种一致,事先由接受者确定回报的数额就不仅必要,而且公正。
认为如果一个人基于信任同另一个进行交易,他就必须按照开始时的方式终结那一项交易。因为法律认为,价格由被信任的一方确定比由信任的一方确定更公正。
一个人是否应当帮助一个朋友而不是一个好人,是否应当回报一位受其善举的人而不是施惠于一个伙伴。
我们显然应当先回报他人的善举,而不是先施惠于伙伴。这就像,我们应当先还别人的钱,而不是先借钱给别人。
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回报一项先前受到的善待还是不平等的。
因为,他把借钱给你时知道你会还,因为你是个公道的人;你把钱借给他却没希望收回来,因为他是个恶棍。如果是这样的情形,他要你把钱回借给他就是不公平的。
我们对每种人都应当给予适合他们的回报。
如果一个人自己犯了错误,认为我们是因他的道德而爱他,而我们却不是,他就只能责怪自己。如果他是被我们的伪装欺骗,他就理所当然地会抱怨。这种抱怨比对骗钱的人抱怨更强烈,因为友爱比钱更贵重。
因为,那些人若还可以改正,他们更需要的也许是道德上而不是钱财上的帮助。
因为,他们与他们自身不一致:他们欲求的是一种东西,希望的是另一种东西。
不能自制者的情形也是这样的。他们选择的不是他们认为善的东西,而是令人愉悦但有害的东西 。另一侧人则由于怯懦和懒惰而不去做他们认为是对自身最好的事情,那些做过许多可怕的事情的人甚至由于其罪恶而仇视生命。他们逃避生活,残害自身。
因为坏人总是悔恨。
我们应当努力戒除邪恶,并使自己行为公道。这样我们才能对我们自身友好,也才能与其他人做朋友。
所以,施惠者希望受惠者存在并从后者那里得到回报,受惠者则不关心回报施惠者这件事。
这样的人才最应当被称为自爱者。因为,他使自己得到的是最高尚的、最好的东西。他尽力地满足他自身的那个自身的那个主宰的部分,并且处处听从他。
所以,好人必定是个自爱者。因为,做高尚的事情既有益于自身又有利于他人坏人则必定不是一个自爱者。因为,按照他的邪恶感情,他必定既伤害自己又伤害他人。所以坏人所做的事情与他应当做的事相互冲突。
因为,让朋友去做有时可能比自己去做更高尚。所以在所有值得称赞的事物中,好人都把高尚
而朋友作为另一个自身,只是在补充一个人不能自身产生的东西。所以有这样的话:但是,说一个幸福的人自身尽善皆有,独却朋友,这又非常荒唐。
因为,人是政治的存在着,必定要过共同的生活。幸福的人也是这样。
幸福在于实现活动,而实现活动显然是生成的,而不是像拥有财产那样地拒有的。如果幸福在于生活或实现活动,并且一个好人的实现活动如开始就说过的自身就是善和令人愉悦的,如果一物之属于我们自身就是令人愉悦的;如果我们更能沉思邻人而不是我们自身,更能沉思邻人的而不是我们自身的实践。
因为,他需要沉思好的和属于他自身的实践,而他的好人朋友的实践。
所以,要做一个幸福的人必须要有好人朋友。
因为奉承者总是另有目的。
因为,人的实现活动不可能是不间断的。快乐也是不可能持续不断的,因为它产生于实现活动。
同样,思想的快乐高于感觉的快乐,在思想的快乐相互之间,也有一些快乐高过另外一些快乐。
消遣是为了严肃地做事情。这似乎是正确的。因为消遣是一种休息,而我们需要休息是因为我们不可能不停地工作。所以休息不是目的,因为我们是为着实现活动而追求它。第三,幸福的生活似乎就是合德性的生活,而合德性的生活在于严肃的工作。
最高的善必定是因自身而被追求的。而关于这种善的科学就是政治学。
享乐的生活是动物式的。政治的生活追求荣誉与德性。
我们所追求的是可实践的善。作为目的的事物有些是因自身,有些是因它物而被追求的。最高善必定是完全的、自足的善。
然而幸福是学得而不是靠运气获得的。因为幸福在于灵魂的合德性的活动,并且是一生中的合德性的活动。
要想获得适度,首先要避开那最与适度对立的极端,其次要弄清那把我们引向错误的东西并努力将自己拉向相反方向。
恶与德性一样是出于意愿的。因为,对一件事情做与不做都在我们能力之内。行为的始因在我们自身。
勇敢是恐惧与信心方面的适度,是面对一个高尚的死时在恐惧方面的适度品质。
勇敢的人也对那些超出人的承受能力的事物感到恐惧。但他能以正确的方式,按照逻各斯的要求为着高尚之故恰当地对待这些事物。
勇敢本性上是痛苦的。它意味着承受痛苦,尽管其目的令人愉悦。而且,一个人越有德性,面对死亡就越痛苦。
节制是快乐与痛苦方面的适度。节制并非与一切快乐与痛苦相关,而只同肉体的尤其是触觉上的快乐与痛苦相关。
放纵比怯懦更出于意愿。然而放纵的品质却不是出于意愿。对快乐的欲望应当时时加以管教
吝啬是更大的恶。
温和的人是以适当方式、就适当的事、持续适当的时间发怒的人,尽管他显得偏向不及一边。
友善的人既不随意讨好人,也不随意使人痛苦。他的友好或所施加的痛苦都出于高尚的目的。
机智是消遣性交谈方面的适度。有品位地开玩笑的人被称作机智的。
行公正与不公正都可能出于意愿或违反意愿。出于意愿的是公正的或不公正的行为。
所以,在本义上一个人不可能对自身行不公正。但是在自身中有不同的部分可能对另一部分不公正这种转义上,则可以有对自身的不公正。
但是只懂得行为要适度并不使人更聪明,还必须懂得如何为适度以及如何确定适度。
有知识有两种意义:有知识且运用之,有知识但未运用。不能自制者的知识是残缺的:他或者像醉汉那样不能运用其知识或者直运用大前提或小前提。
怒气上的不能自制不像欲望上的不能自制那样可憎。自制与不能自制只是同肉体欲望与快乐相关。
放纵的人比不能自制者更坏,因为他没有强烈的欲望就做了可耻的事。自制者比坚强更值得欲求,因为战胜快乐比忍受痛苦更困难。
自制与固执相似但不同。自制者坚持正确并抵抗欲望。
明智不仅意味着知而且要实践,不能自制者恰恰是知而行不及。
过度的快乐与必要的快乐相对立,而不是与痛苦对立。
对朋友的爱是自爱的延伸。友爱的特性存在于好人同他的自身的关系中,而不存在于坏人同自身的关系中。好人对待朋友像另一个自身。
首先,何以施惠者更爱受惠者而不是相反?施惠者爱受惠者就如同作者爱他的作品。施惠的行为中有高尚。感情总是属于主动者。人们对辛苦得来的东西更珍爱。
其次,一个人是否当自爱?若自爱是指使自己多得钱财与荣誉,便不应当 若是指爱自身中高贵的那个部分,便应当。好人应当是后种意义上的自爱者。
幸福的人既然完善具备就必定有朋友。他需要朋友来接受其善举。人天生要过政治的生活,幸福在于活动。幸福的人需要好人朋友一起进行持续的活动。
交友是否要适度限量?有用的朋友和快乐的朋友都既不要没有也不要过多。一个人不可能与太多朋友共同生活。
人在幸运时还是不幸时更需要朋友?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需要朋友。再不幸的时候我们更需要有用的朋友;在幸运的时候更需要有德性的朋友。
共同生活使好人的友爱更好,使坏人的友爱更坏。
德性的实践需要许多外在东西,沉思则不需要。所以完善的幸福是某种沉思。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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