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前几天在一位简友被盗文的帖子下回复了一句,民事纠纷里法律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成本。这一句话被人攻击了好久,真是相当无语。我也是懒得和他们浪费口水。
今天听课又听到了这个知识点,其中陈老师在课程结尾讲了一个自己十多年前的事例,让我想喷点口水出来。也只是分享我认为很实用的一个知识。
本篇开始的第一句话里面最关键的一个字是“等”字,现实生活中所有民事纠纷解决问题的关键都被包括在这个“等”里面了,但是所有的法律条文和书籍里都没有解释这个“等”是什么。
陈老师讲课时举了一个去年热门话题的例子。
如果你花六十万在奔驰四s店买了一辆新车,车还没开出四s店油管就漏油了,依据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你会怎么做?你第一个想到的是要求四s店换新车,而店家最多给你返厂修理。这个时候你就会想到法律途径,想到法律途径就想到找个律师。你拨通律师的电话简述了事情的经过,律师答应帮你打官司。条件是代理费十万,预付五万,官司了结后再付五万。
听到这里你还准备起诉四s店吗,或者忍气吞声的同意没开出门的新车返厂修理?有没有既不用花钱请律师又能退换新车的办法。当然有,你需要做的仅仅是爬到车子的引擎盖上...(这里省略若干字)。结果就是你花了半天时间,奔驰四s店损失几十数百万后答应你的要求且赔礼道歉。
奔驰女处理这个事件看似撒泼耍赖,其实却是真正懂得民事纠纷解决问题的精髓--控制己方解决问题成本的同时不断抬高对方的成本,迫使对方妥协。这就是对“等”字的一种解析。
法律并不是什么艰涩难懂的学问,只要懂得他的目的自然就明白其制定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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