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这本书不长,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上个世纪80年代,生活在陕西的一个农村青年高加林,事业上一落一起再一落,爱情上两度失利,但最终却收获了人性中最强的温暖。故事是以高加林的事业线为主线,爱情为辅线展开的,因此,高加林可视为本故事主角。
但在我看来,刘巧珍,作为高加林的初恋,也是其同乡,才是本书当之无愧的一号主角。
刘巧珍,是刘立本的二女儿。
刘立本在高家村,是数一数二的大户户主,做生意挣了钱,家里富裕,大女儿又嫁给了四大队书记的儿子,在村子里可谓风光无两。
刘巧珍人又长得水灵漂亮,是典型的富二代“白富美”,家里老爸是个精明的生意人,她脑子自然也转得快,聪明灵秀,但又没有生意人的市侩气,就是一点,她没读什么书,没啥文化,斗大字不识几升。
因此,对于村子里最有文化,且高大帅气的高加林,刘巧珍自然青眼有加,爱慕得死心塌地。在高加林的人名教师身份被人挤掉之后,她认为彼此的差距没有那么巨大了,便果断出击,追求心中所爱。帮高加林买馒头回村路上,勇敢表白了。此后便不顾村里人的议论,一天换三身衣裳,破天荒的学起城里人扎头饰,刷牙齿,只为心上人能开心。
但我觉得,刘巧珍身上,最闪光的,还不是这些,她身上有一股执着的善良,让我不得不说:愿你出走半生,依然很“刘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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