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金融专业,纯属学习。
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按照表现形式进行分类,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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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例如,我国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这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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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即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
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从该金融资产中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
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
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
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 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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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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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基础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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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资产组合,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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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增加盈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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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业分工与合作,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票据背书转让、金融资产证券化等,是我国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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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保理是指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与买方之间订 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移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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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商业银行按照贴现 率自票据价值中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贴现息后,将余额兑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不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 价值即为其面值,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等于票据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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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金融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其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 转移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由特定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以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业务流程是:发起机构将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主 体,由特定目的主体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常情况下,完成一次金融资 产证券化,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发起机构确定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以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
(2)受托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主体。在我国,参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受托机构主要是信托公司,特定 目的主体主要是特定目的信托(SPV)。
(3)发起机构将基础资产转移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 (4)信用增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6)承销机构销售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特定目的主体获得发行对价后按合同约定支
付给发起机构。 (7)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负责管理基础资产。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主体、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 机构、承销机构、资金保管机构、服务机构等。
- 发起机构
- 特定目的主体
- 受托机构
- 信用增级机构
- 信用评级机构
- 承销机构
- 资金保管机构
- 服务机构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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