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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五蠹》之二十八,法规之力的教育作用!

《韩非子•五蠹》之二十八,法规之力的教育作用!

作者: 读史明智慧 | 来源:发表于2022-05-29 11:06 被阅读0次

    【读经典】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

    简单翻译下:当今时代有这样不成材的孩子,父母对他发怒,他并不悔改;乡邻们加以责备,他无动于衷;师长教训他,他也不改变。

    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

    简单翻译下:即使有父母的慈爱、乡邻的帮助、师长的智慧,这三方面的优势同时加在他的身上,而他却始终不受感动,丝毫不肯改邪归正。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

    简单翻译下:结果州部上的官吏,带着官兵,依法执行公务,而搜捕坏人的时候,他才害怕起来,改掉旧习,改变了他的行为。

    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简单翻译下:所以父母的慈爱不足以教育好子女,必须依靠官府执行严厉的刑法;这是由于人们本能的受到慈爱就娇纵,见到威势就屈服的缘故。

    【谈心得】

    韩非又用了个更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依法治国和仁义博爱的优劣。说到当今时代有这样不成材的孩子,在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方面的努力下,也没有丝毫的悔改,直到官吏带兵来执行刑罚时,才出于害怕改变了恶习。

    这个例子对儒家推崇的君王应效法父母之爱去治国的思想打击是很大的,父母之爱对自己孩子的教育都很难做好,更不要说去治理万民之国了。韩非再次用对方的理论,驳斥了对方的观点。

    鲜活的例子摆在面前,不光有父母之爱,还有乡人、师长的博爱,都无法让不才之子有丝毫改变,父母之爱的仁;乡人之行的义;师长之智的礼,都无法唤醒不才之子的思想与觉悟,只有刑罚,直击不才之子的身体与心灵,让他立刻就改变。

    只有这种“严刑”的力量,才能从内心深处改变一个人,这就是从教育的角度看待规则和法度的作用,当然博爱与规则,是教育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单独靠一方面很难完成育人的任务,只是在不同的成长阶段、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侧重,看那方面的效果更好。

    而现代人的教育观有点分裂,有些人提倡“棍棒底下出孝子”“慈母多败儿”的严厉制度;有些人推崇“尊重孩子天性”“独立自主”的慈爱之法,实际上都是不全面的,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育人成才。

    回到韩非的文章,可以侧面了解到,我们人生的道路上的四种教育力量:第一种父母之爱;第二种乡人之行;第三种师长之智;第四种就是法规之力。实际上不才之子,已经是前三种教育力量都无效的情况下,只能靠第四种法规之力来约束了。

    韩非用这种“不才之子”的例子,说明父母之爱和乡人、师长的博爱并不能让其改邪归正,只能靠人们受到慈爱就娇纵,见到威势就屈服的本能来约束教育,这就针锋相对的证明,儒、墨两家提倡的的博爱治国、仁义臣服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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