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会有人和我说,
你喜欢的歌手在哪里开演唱会,你不去吗?
你崇拜的爱豆代言了这个牌子,你不买吗?
你喜欢的人也喜欢吃这些食物,你不吃吗?
……很无语的逻辑!
不管他们代言的、还是喜欢的东西适不适合自己,只是毫无目的,为了追随喜欢的人而消费,
我倒是觉得这是一种盲目的消费观念,低俗的跟风现象!
其实我很想问问!
我喜欢谁,就一定要去为了TA 而改变自己嘛?
喜欢哪个明星,不等于我要去买TA代言的所有东西,打听TA的所有消息,尾随TA的工作行程…
喜欢哪个人,也不等于我要死皮赖脸的去追随TA,放下身段去靠近TA,要死要活去得到TA…
我们往往扭曲了“喜欢”的含义,以为喜欢就是拼命得到,强求禁锢,以至于慢慢接近于变态的步伐!
“崇拜”也不是盲目喜爱,而是要从那个人身上学习优良,借鉴品德,反省自己…
我会离我崇拜的对象作品近一点,离TA的私生活远一点!
我会对喜欢的人学会放手,静静的祝福TA幸福美满,也祝愿TA一切安好。
我的喜好,我可以自己做主;
我可以理性的抉择自己喜不喜欢,接不接受!不会为了追随和接近某人而丢失自我!
我可以远远的、静静的去了解我的喜欢,喜好!孤芳自赏不打扰,给TA自由和空间,尊重和舒服…
尊重你爱的人,爱的事物,远远望着的也挺好,不打扰是种美德,是种尊重,也是教养!
不丢失自我是理性,是含蓄,是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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