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接连落地,连同此前的行政处罚,算是齐活了,结果在意料之中,但24.59亿赔偿责任,独董,高管,签字会计师承担的连带责任,以及12年的刑期还是有点吓人,说吓人,是因为这才刚刚拉开新证券法的序幕啊……
二,在我看来,这应该是2021资本市场最重磅的事件,不比北交所设立这事小,和之前的什么地产违约,叶飞事件,隋田力事件就更不用比了,这事的影响力将会是持久的和深远的,这才重磅……
三,以前讲课时常说,合规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这个案子出来之后,底线一下子蹭蹭蹭提高太多了,不只是60w提到2000w哦,一下子上了20几亿。
四,20几亿是个啥概念,这还剔除了市场风险呢,要赶在其他行情阶段,是40几亿的赔偿额,证监去年全年行政处罚罚没金额才53亿……感受一下一个案子的民事赔偿和全市场一年行政罚款的数量级。
五,这个市场康美绝对不是唯一,按照271原则,4500多家里面10%可能风险都不会比康美小,随便算个数,那应该也是超过10w亿的风险敞口,整个市场也才80w亿的市值啊!
六,给所有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的公司,还有公司的董监高提个醒,你真的承受得了这个风险么?
七,好多人说独董津贴太低了,这真不是独董津贴低的问题那么简单啊,难道董秘和财务总监就能赔得起?这还是个治理问题。
八,说了那么多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在觉醒,总觉得还是在半梦半醒状态,我更愿意把这一次看作是给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打了一巴掌,或许才真的能醒。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关键,所有上市公司是该重新思考一下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董事会了。我们真的太不会开会了,举举手就是了,罗伯特议事规则真该看起来,里面有一章专门讲如何开董事会的。
九,扯得再远一点,上市公司作为责任人,承担24亿的赔偿,对于康美现在的股东来说,是否公平和合理,或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或许没有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答案。但对于机构甚至一些高知韭菜来说,这意味着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都得对他们重新做一次估值,必须把这个预提负债的公允价值根据这个案子重新估摸一下,如果我没有记错,康美账上也只是计提了10亿,但结果出来是24亿……所有被行政处罚的公司受到的影响再也不是止于处罚落地,而在于永远开着这个风险敞口……康美是老证券法下的行政处罚和退市制度,但民事责任的程序还是新证券法。以前常说行政处罚最多也就是36个月影响,现在不是36个月就能擦干净的事情了,是永远有一颗定时炸弹,这是和估值联系在一块看这个案子。
十,控股股东在这里面的责任,是不是可以让我们重新思考控股股东的必要性。一直以来,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总被认为公司治理不好,这个逻辑对么?我一直不认为是这样的,尤其在缺乏外部董事文化的当下,是不是我们可以开始放弃对实际控制人的执念,支持更多无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的存在,让股东之间的制衡真实的落实到董事会,来看看这样的治理是否更加有效……这是我看治理。
最后,还是那句话,上市公司追求高质量发展,就必然要求高成长,高市值,但成长越快,市值越好,就更应该关注合规底线的构建是否匹配这个成长速度,如果没有及时提高底线,gap越来越大,这无疑就像登高,爬太高一不小心掉下来,才发现下面的垫子没增高,这一跟头可能还不只20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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