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思想要成为行为的基础
行为,是人在各种内外部刺激影响下产生的活动。根据行为的目标与动机在思想中的反映差异,行为可分为意志行为、下意识行为和自足行为三种。
需要声明的是,下意识其实就是潜意识,但是,由于我认为潜意识仍然是人思想作出的判断,不同意弗洛伊德可笑的将自己定义的概念神秘化为“人的意识中不能认知或没有认知到的部分”,故使用“下意识”与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相区别。
意志行为是指人有明确动机和目标的行为。
下意识行为是指人具有明确目标但无明确动机的行为,即人未在确立动机的情况下做出来的那些行为。
自足行为是指人们有明确动机但却无明确目标的行为,即是指那些想做但却不在乎做到什么程度、得到什么结果的行为。
动机和目标显然是这三类行为的基础,如果思想要想成为行为的基础,就必须能够生出行为的动机和目标。
1.思想如何成为行为的动机
行为动机是人的行为意愿,它是指人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表现出来的主观愿望和意图。
(1)动机的产生
动机是人由于内外部刺激产生的欲求,是行为的出发点。
意志行为的动机是外向的动机,是积极动机,是思想的权利,是人必须创造条件才能满足欲求的动机。这种动机的特征是渴求满足,并且必须伴随着对外的获取或者自身欲求的调整。
自足行为的动机是内向的动机,是消极动机,是思想的义务,是人利用已有条件,不需要再刻意构建条件即能满足自己欲求的动机。这种动机的特征是简单的自洽,不需要创造新的条件就能实现需要和满足的协调一致。
就像一个准备旅行的人,他的可支配旅费是1000元,如果他就按照1000元来旅行,这次旅行就是自足行为。
如果他认为1000元不能保证旅行的质量,再外借500元,或者他认为需要剩下200元作为他用,决定只带800元旅行。那么,这两种行为就是意志行为。
(2)动机的本质是判断,是思想的结果。
动机作为自我反映的欲求,就是渴望满足的判断。
理由是:如果思想无法产生判断,欲求无法形成,动机自然也无法形成;如果思想作出判断,形成了欲求,可是,人却不想满足欲求,那么就不会引发行为,这样的判断便无法构成动机。
意志行为的动机是积极的动机,这种动机是思想主动行使权力变化欲求或欲求条件的判断。比如动机是旅行,费用作为旅行的条件根据旅行的安排而定。
自足行为的动机是消极的动机,这种动机是思想不变化欲求或欲求条件的判断。比如动机是旅行,费用作为旅行的条件依据自己可支配费用而定。
2. 思想如何成为行为的目标
目标是关于行为预期结果的主观设想,是行为的方向。
(1)目标的产生
意志行为的目标是有理由的目标,是积极目标,是思想的权利,是人经过分析后设定行为方向,并需要为之特意构建行为的目标。先想后做是这种目标的特征。
下意识行为的目标是无理由目标,是消极目标,是思想的义务,是直接承接以往的行为方向,没有变化的行为目标。先做后想是这种目标的特征。
如同拒绝恋爱理由的差异:如果一个人拒绝异性的恋爱要求,是因为以前失恋的经历导致意识中害怕谈恋爱,不说明理由就快速拒绝,这种以貌似“无理由”的拒绝为目标的行为就是下意识行为。
如果一个人拒绝异性的恋爱要求,是因为分析后发现对方不适合自己,这种以“有理由拒绝”为目标的行为就是意志行为。
(2)目标的本质是判断,是思想的结果。
目标作为主观要求的设想,是需要实现的判断。
理由是:如果思想没有判断结果,设想就无法形成,目标自然也无法形成;如果思想作出判断结果,形成设想,可是,人却不想实现设想,那么就不会引发行为,这样的判断便无法构成目标。
意志行为的设想是思想主动行使权力作出分析后得出的判断,是积极的判断。
下意识行为的设想是思想被动的承接以往的判断而得出的判断,是消极的判断。
可见,作为行为基础的动机和目标天生是思想的结果,思想自然亦是行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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