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与择偶是人们进入婚姻生活的前提,而婚姻生活能否保持和谐与幸福的氛围,取决于恋爱与择偶的标准和目标。因此,人们一直在关注和思考恋爱与择偶的标准问题,很多人在心里对此问题还感到很困惑。现在,我就从形意心理学理论的角度来解释恋爱与择偶的标准,即生理、精神与物质的条件。
我们人类主要有三大需求,即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当人们要进入恋爱的角色时,其恋爱与择偶的标准和目标就同他们自己的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等因素分不开了。
在恋爱与择偶时,理性者可能首先会考虑他们自己可接受的目标,看他/她是否达到了自己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标准。如果对方在这些方面的条件都适合自己,他们就要进一步了解和确认对方的人格倾向性与心理特征(即需要、动机、价值观和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的特点),以及对方家庭支持系统的力量,衡量对方在这些方面是否与自己各方面的条件和需求都吻合。如果以上条件都符合双方所需的标准,彼此在进入恋爱与婚姻的氛围中大多就会和谐、幸福,并且其关系也能长久持续。
相反,如果一个人在恋爱与择偶时不以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条件为婚姻的基础,不考虑什么是自己可接受或适应的标准,一味感性地对待自己的恋爱,主动或者被动地将身心投入到恋爱中,那么当他/她进入现实的婚姻生活里之后,就会因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等方面上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不适应,导致双方时常发生口角,造成感情的裂痕。这种缺乏生理、精神与物质等条件支持的婚姻状态,往往会使人们处在身心疲惫的痛苦之中,很多人只能选择以离婚的方式来解除痛苦的现状。
在选择恋爱目标时缺少责任感和包容心,并且以盲目的心理与莽撞的行为去介入两性的情感关系,这些人为的问题就是当今社会为出现愈来愈多闪婚、闪离现象的诱因。
绝大多数人会对身体富有魅力(即容貌好)的异性产生好感。同容貌好的人交往,人们会感觉自身的价值也得到了提高,这会大大地满足人们的虚荣心。而与容貌好的异性发生性行为,可以使参与者在精神上得到更大的满足,而且人们都希望自己的后代也遗传俊美的容貌。有这种思想无可非议,因为这是人类的本性。
虽然俊男美女更吸引人,但如果对方的容貌比我们自己的好太多,我们就极容易遭到对方的拒绝,而且所有人都找俊男或美女谈恋爱是不可能的,世界上也绝非所有人都是俊男美女。因此,人们在寻找恋爱对象时,都会把对方的容貌与自己的进行比较,在心理上会对与自己容貌相当的异性更感兴趣。这就叫作匹配。
当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观等相近的异性时,容易产生好感,继而发展恋情。这是很有可能的。这种逻辑叫作类似性因素的心理效应,而且这种逻辑不仅在恋爱关系中发生作用,在我们日常的人际交往中,它也是构筑良好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前提。另外,在对方的条件比我们自己稍微优秀一点儿的情况下,恋爱关系(或者人际关系)会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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