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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在法庭上有用吗

录音,在法庭上有用吗

作者: 姜成慧 | 来源:发表于2021-02-03 09:13 被阅读0次

    最近,两段录音在娱乐圈引起风波。

    一段录音让一名当红女星身败名裂彻底退出娱乐圈,另一段录音让一名男星的人设崩塌无地自容。

    如果说录音的威力这么大,那么是不是在法庭上录音也一定会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未必!

    在法律上,录音属于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和数据,除了录音,还有网页、微博、手机通讯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文档、图片、视频、计算机程序等。电子证据若想被法庭采信起到决定案件结果的作用,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

    首先是取得电子证据的程序合法。以刑事诉讼为例,收集、提取电子证据需要二名侦查人员进行,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收集、提取过程还应当有见证人在场,有条件的,应当对收集、提取过程进行录像。民事诉讼的要求虽然没有这么严格,但是通过偷拍、窃听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电子证据不会被法庭认可。

    其次是电子证据要保证其真实性。电子证据的特性导致其极容易被篡改、伪造,实践中法庭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怀疑程度普遍高于其他形式的证据。要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起码要做到:一是向法庭提交电子证据存储的原始介质,即使因原始介质不便于携带而提交拷贝件,仍需要将原始介质保存好以备后期进行比对;二是提交电子证据的完整件,不要自作聪明将电子证据加工、截取后交予法庭。

    最后是需证明电子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还记得某些官媒对微博发表不当言论的解释吗——临时工所为。法庭上,对方也极有可能否认电子证据与自己的关联,毕竟你永远不知道坐在电脑那端的是人还是条狗。因此,提交电子证据,尤其是对案件的认定起到关键作用的电子证据,应当同时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对关联性进行佐证。

    法庭以查证属实的证据推导事实,法律对证据的认定标准要高于日常的判断标准。一段录音能让一个风光无限的人瞬间暗淡,但可能并不会对案件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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