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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没纳入确权颁证,遇到征收,是不是会有问题呢?

农村房子没纳入确权颁证,遇到征收,是不是会有问题呢?

作者: 原生态乡村 | 来源:发表于2019-04-02 15:18 被阅读16次

    『目前农村的确权颁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发证工作在一些地方陆续进行。但仍然不排除一些地方并没有完成农村房屋、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确权颁证,导致一些农民没有办法拿到相关权证。那没有进行确权的地方在遇到征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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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农村里的房子就没有完成这个宅基地的确权颁证,甚至没有进行建房证和规划证的补办,更不用说不动产权证了。一直也担心将来是否会面临涉及到征拆或者违建等方面的问题!

    经过咨询国土职能部门,现在起应该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得到的明确答复是“不用担心”!

    今后对农村房屋的处置,不论是在征地拆迁,还是违建认定,基本上都有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根据房屋建设的历史时期来界定!

    这里有几个时间节点,1982年以前建设的,不论有无正规手续,都会认定合法,既可以按实际面积进行确权颁证工作,在面临征拆时也会按实际面积进行认定,按合法历史建筑进行拆迁安置;

    在1982年实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1987年1月又实施了《土地管理法》,一直到2008年,这段时间加强了农村集体建房的管理,农村建房一般都由国土部门签发了建房证,这期间对面积也基本上根据农户需要和实际建筑情况,面积都可能较大,但只要能进入这个建房证面积的,哪怕现在确权颁证不会计入权证面积,在遇到像征拆情况,也仍然会以建房证认定的面积对待!

    第三个时期就是2008年1月实施《城乡规划法》后至今,已经有规划部门介入,目前更是将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整合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一体。这个时候农村建房受到的制约就较大了,严格执行了更多管理条例,如“一户一基”原则,“先审批办证再建房”,需要同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同时面积是严格按人口数来计算的,既有最小面积界定,更有最大面积限定!这个时期的建房基本上可以没有争议地纳入确权颁证阶段,也不论是否能进行确权颁证,按照已经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证也完全可以在征地拆迁中拥有明明白白、合法合规的拆迁补偿!

    由于历史时期跨度有点大,特别是在1982至2008年这段时间,有很多农村并不知道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也习惯性地未批先建,或者即使办了建房证,也遗失了!这个情况,应该及时向村镇一级报告,像我们这边曾补办过一次。如果仍然都不能及时纳入,同时确权颁证也未纳入,那么最好要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特别是那些要将房屋装修或翻新的,能够在村组留下一些佐证材料!否则将来面临征拆,既拿不出证件,又没有证明材料,样子看上去像新建的,你要人怎样来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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